3月5日下午,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召開新聞發(fā)布會,介紹不失時機抓好春季農業(yè)生產工作情況。
在發(fā)布會上有記者提問:農業(yè)農村部印發(fā)了《貫徹落實人大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決定的通知》。其中提出中華鱉、烏龜等列入水生動物相關名錄的兩棲爬行類動物,并按照水生動物管理。從目錄看中華鱉、烏龜、牛蛙,鱷魚等動物均不在禁食范圍之中,請問這是不是意味著這些動物現在可以食用了?
農業(yè)農村部漁業(yè)漁政管理局局長張顯良回應:農業(yè)農村部正式印發(fā)文件,重要目的就是加強對各地農業(yè)農村部門貫徹落實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指導,根據水生野生動物不同類型以及《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yè)法》等法律法規(guī)要求,明確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對象、管理范圍以及不同類型水生野生動物的管理要求。
從管理上,水生野生動物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有關要求管理。另一類是珍貴、瀕危以外其他水生野生動物,按照《漁業(y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管理。您提到是否能夠食用的問題,《野生動物保護法》、全國人大相關決定以及有關解讀講的都很明確,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范圍。
我這里主要介紹一下介于陸生和水生之間的兩棲爬行動物,比如龜鱉類和蛙類,如何確定按照水生動物還是陸生動物進行管理?!稕Q定》出臺后,為進一步界定兩棲爬行動物的管理,我們與國家林草局協商,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以及我部公布推廣的水產新品種等作為劃分依據,將列入上述名錄的兩棲爬行動物明確由我部按照水生動物管理。也就是包括中華鱉、烏龜在內的絕大多數養(yǎng)殖龜鱉和蛙類中的牛蛙、美國青蛙兩個引進種可以養(yǎng)殖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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