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臺中一座違建鐵皮工廠早前起火,2名進入火場的消防員不幸殉職,令外界關注消防員安全問題。臺“立法院”今天(29日)三讀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guī)定若災害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救援人員可不執(zhí)行危險性救災行動。
另外,修正案還規(guī)定,工廠管理權人應在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火災期間,提供廠區(qū)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的必要資訊,否則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鍰。同時,工廠管理權人也應指派專人協(xié)助救災,違者可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
臺中大雅區(qū)一座堆積大量易燃物的鐵皮工廠本月初起火,33歲消防員謝志雄、32歲消防員張哲嘉因來不及撤退,不幸被塌下的鋼板壓住,最終被燒成焦尸。事后臺中市政府更查明,起火工廠是違規(guī)建筑,沒有使用執(zhí)照。
(編輯: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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