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被告?zhèn)}某,在酒后直接化身為了"魔鬼"。他不僅拒付出租車費,還打傷司機,更瘋狂的是他居然還搶走了出租車,酒駕 撞飛一名外賣員和代駕員……今天上午,靜安區(qū)人民法院就這起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在庭審中,法官罕見地用"喪心病狂"來形容被告人的瘋狂行為。
今天的庭審現(xiàn)場,面對著法庭訊問,被告人倉某顯得很平靜,這與事發(fā)當晚他的行為形成了鮮明的反差。
2018年12月8日0點,倉某飲酒后乘坐王某駕駛的出租車,至天目中路、新民支路口下車,并拒付車費。在司機王某下車向其索要車費時,倉某對王某拳打腳踢,兩人一路扭打,倉某還脫下鞋子猛擊王某頭部。隨后,倉某突然跑回出租車,坐上駕駛座。不顧王某的攔截,猛踩油門駛離。在車輛行駛至天目梅園路口,車先后撞倒了一輛正常行駛的外賣電動車和滑板車,外賣小哥被撞飛五六米遠。
靜安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公訴人張婷:“造成兩人倒地受傷后,被告人倉某繼續(xù)駕車至天目西路民立路附近,撞擊人行道隔離欄致使車輛無法行駛,而被迫下車,步行至長城假日酒店門口,欲再次駕駛他人車輛時,被群眾扭獲,后被接報趕至現(xiàn)場的公安人員帶至公安機關。”
靜安區(qū)人民法院法官審判長羅宏:“從本案的事實來看,被告人倉某的行為應該這樣來形容,叫喪心病狂,不是你一句記不清楚了,不記得了就能搪塞過去的。”
經(jīng)鑒定,被害人王某因外傷致八處肋骨骨折,構成輕傷,因外傷致左前額部軟組織挫傷,構成輕微傷;被害人熊某兩處構成輕傷二級,一處輕傷一級。被告人倉某案發(fā)時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65.35mg100mL,而且其并未依法取得駕照。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倉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又無證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任意沖撞,危害公共安全,應該以尋釁滋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數(shù)罪并罰。
靜安區(qū)人民法院法官審判長羅宏:“被告人倉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八年?!?/p>
靜安區(qū)人民法院法官審判員公緒龍:“兩名(被撞傷的)被害人,一名是代駕人員,一名是外賣員,他們在凌晨還在外邊工作,家庭條件都不富裕,這一次受傷之后,兩名被害人都基本失去了生活的來源,而且被告人對兩名被害人目前沒有任何的賠償情況,對被告人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我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進行了一個六年的刑罰,是超過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主要就是考慮到被告人現(xiàn)在的行為,一個惡劣的程度。”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張琦 崔偉峰 李弘宇 編輯: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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