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分紅險在受到消費者青睞的同時,也引發(fā)過一些糾紛。近日,浙江金華浦江的張女士就向媒體反映,2011年,她給7歲、8歲的兒子和女兒各買了一份分紅保險,10年交費23萬余元。買的時候保險營銷員告訴她,交滿10年,等到孩子讀大學就能取出來。但她最近發(fā)現(xiàn),保險期實際長達73年,要到2084年才能取。
記者從張女士提供的保險單上看到:合同中保險期為73年,交費期為10年,交費方式為年交。也就說保單上確實明確"保險期"為73年。不過,張女士表示,她購買保險時營銷員跟她說的是保費交滿十年,等到孩子可以取款。同時,張女士還表示,她的保單是在三年后才給到她本人。
為了確認這一情況,張女士隨后又撥通了當時的為她提供服務的保險營銷員華某某電話,接電話的是對方的丈夫,其表示華某某之前是在保險公司上班,但變成植物人五六年了,對于張女士保單中的細節(jié)其丈夫表示并不知情,建議張女士去咨詢保險公司。
針對張女士反應的情況,涉事的信泰人壽客服工作人員的回應稱:保單承保后,工作人員曾向張女士進行電話回訪,張女士表示清楚相關的條款、責任和義務。目前,張女士也無法提供銷售誤導的證據(jù),由于營銷人員身體狀況,公司也無法向營銷人員核實相關情況,合同已生效13年,張女士要求全額退費,公司難以支持。因此目前雙方調解未能達成一致,后續(xù)公司愿意配合再次調解。不過,有媒體報道,據(jù)信泰人壽相關工作人員曾表示,保險公司以人道主義給15.6萬元,加上之前已領取的7萬元分紅,共計22.7萬元。這筆錢低于張女士十年來交的金額。
那么,在本次事件中,保險營銷人員和保險公司究竟存不存在違約或涉嫌欺詐行為?當事人又該如何減少損失?上海財經(jīng)大學金融保險研究所所長粟芳今天在接受看看新聞Knews采訪時表示,兩全型保險的給付分為不同的種類,需要分類來進行討論。而在此次事件中,保險公司及營銷人員是否存在違約或涉嫌欺詐,這個目前很難定性。因為消費者表示當時營銷人員是口頭告訴她交滿十年保費后可以提出取款,但目前營銷人員因為身體原因無法在進行核實。同時,消費者也提供任何證據(jù)來證明當時營銷人員所說的話。粟芳表示,可能當時營銷人員并沒有完全解釋清楚保險條款中的細則,或者說消費者也沒了解清楚保險條款中規(guī)則,從而導致這種情況的出現(xiàn)。事實上,如果投保人急需用錢,而保費又沒有到退保的時間,投保人也可以去保險公司辦理保單質押貸款。
事實上,業(yè)務員推銷保險產品時的口頭承諾和保單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保險糾紛時有發(fā)生。貴州的趙女士在網(wǎng)上發(fā)帖稱,其母親幾年前在銀行買了一份年金險,當時業(yè)務員介紹的是一年交1萬元,交滿15年可以一次性取出本金和利息,但實際是要等被保險人60歲之后才能取出現(xiàn)金價值"。不過,不少投保人表示,由于購買保險時往往是聽保險營銷員的介紹,而口頭的說辭往后很難查找證據(jù),所以也很難追責。
針對保險推銷中存在的不合規(guī)問題,近年來,相關部門不斷加強對保險銷售行為的監(jiān)管,對保險公司及銷售人員、第三方平臺欺騙投保人的行為頻頻開罰單,同時也向保險消費者發(fā)布風險提示,謹防銷售誤導風險。然而,一些銷售人員利用消費者對產品認識的不足,通過夸大保險責任、隱瞞重要信息等方式進行誤導宣傳,導致消費者購買了不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或者在需要理賠時碰壁。
那么,為何購買保險會遇到這么多的問題?投保人需要注意些什么,才能買到適合自己的保險,避免落入推銷陷阱?保險行業(yè)又該如何規(guī)范?對于這些問題,上海財經(jīng)大學金融保險研究所所長粟芳表示,近年來,在市場利率下行、資本市場波動等多重因素影響下,能鎖定長期收益的保本理財型保險產品深受市場青睞,以最受市場追捧的增額終身壽險為例,銷售人員將“復利3%”作為宣傳重點,類比理財產品銷售。但實際上保險產品的意義不在于追求投資回報,核心還是保障性質的保險產品。分紅型保險雖說是通過分紅產生收益,但也是存在一定風險的,因為其收益率不會在保單中注明,而是波動的。
粟芳提醒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前要做足功課,不能僅憑借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倉促下單。首先,保險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之前,應仔細了解產品條款內容,并保持理性思考,仔細評估保險產品是否符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和需求,不要被過度宣傳和銷售手法所影響。謹慎選擇銷售渠道,避免通過非法渠道購買保險產品。在購買保險產品之前,可以咨詢專業(yè)的保險從業(yè)人員,獲取專業(yè)意見和建議。同時,監(jiān)管部門也應加大對保險市場的監(jiān)管力度,打擊銷售誤導等違法行為,維護保險市場的健康發(fā)展。
編輯: | 陳昱卉 翟靜 |
責編: | 彭曉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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