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號,何先生在乘坐成都地鐵一號線時,被兩名女子懷疑鞋子上安裝了偷拍設備,隨即叫來了地鐵安全員,最后發(fā)現(xiàn)所謂的攝像頭其實是斜面上的發(fā)光金屬片,在公眾場合被搜身,何先生的身心都遭受到了壓力。何先生說涉事的其中一名女子的道歉不誠懇,另一名女子至今沒有道歉,自己正著手通過法律手段維權,但是不希望兩名女子遭遇網(wǎng)絡暴力。
何先生在公共場合被進行了搜身,被安全員限制了人身自由,安全員有這樣的權利嗎?何先生到底被誰侵犯了權利?
夜線約見請到了特約評論員黃榮楠律師來為我們進行解答。
黃律師認為女生沒有侵犯他的權利,女生舉報是個合理的懷疑,可能侵犯他權利的是地鐵的安全員采取的搜身,或者說把他罰站,限制人身自由的這個行為,侵犯了何先生的人身自由的權利。
(編輯:樊昊 呂圣璞 周奇 張浩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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