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在輿論場持續(xù) "高熱" 的山西大同 "訂婚強奸案",今天終于迎來二審宣判,男方席某某仍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由于這起案件涉及彩禮、婚約風俗、婚前性行為等關乎、女性保護等一系列社會關注點,因此結果一出瞬間引發(fā)熱議,法院方面隨后做出回應,釋理說法,回應關切。
本案引發(fā)爭議的一大原因,就在于訂婚與強奸之間似乎存在"沖突",這恰恰是本案最需要普法的地方:訂婚不等于性行為默示同意。
本案被害人,在男方提出相關要求后,明確表示反抗,但男方依然強行與其發(fā)生關系,并有拖拽、反鎖等諸多強制行為,這足以構成了強奸罪的關鍵要素。
其次,本案證據(jù)確實、充分,形成了完整的證據(jù)鏈條,并非網(wǎng)上謠傳的"只有電話錄音"。主要證據(jù)包括被告人和受害人的陳述,被害人母親的證言、110接處警電話錄音和行車記錄儀中音頻資料。人身檢查筆錄及照片都證實被害人受傷,且在案發(fā)現(xiàn)場床單上發(fā)現(xiàn)的斑跡也實屬鐵證。
二審程序中,合議庭對被告方提出的三十余項申請逐一嚴格審查,還曾因男方有主動到案和悔過等情節(jié),探討過緩刑。不過,由于男方父母不配合監(jiān)管、社區(qū)矯正機構評估不通過,男方也在庭審時拒不認罪,多重因素下最終未予緩刑。
針對網(wǎng)絡熱傳的女方借婚姻索財不成、反告強奸的謠言,法院進行了駁斥。男方母親多次擅自把被害人隱私信息發(fā)布到網(wǎng)上,侵犯隱私權,法院也依法對其進行了訓誡。
案件雖告一段落,但留下的啟示是長久的。輿論的力量很強大,它促使公眾關注社會問題,推動事件解決,但不能左右法律裁決。公正的判決,絕對不應用性別標簽來概括,而是構成犯罪者,就應承擔責任。
編輯: | 陳含璐 |
責編: | 董亞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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