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滕州市公安局獲悉,5月5日,公安機關已對滕州一名涉醉駕肇事人員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5月4日,山東省滕州市善國路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經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男,29歲,滕州市人。當天午餐飲酒后駕車接朋友外出購物,在善國南路超速行駛,強行超車時發(fā)生事故,造成2人當場死亡,4人經搶救無效死亡,2人受傷。
肇事司機蔡某某被當場控制,經檢驗,血液中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129.7毫克,排除毒駕。
編輯: | 黃艷琳 |
責編: | 趙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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