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科技公司的電子郵箱被黑客入侵,導致外貿(mào)交易的收款銀行被更改,這家科技公司多次聯(lián)系運輸公司不要放貨,沒想到,貨物在抵運目的港后就進行了交付。貨款沒收到,貨物卻發(fā)出去了,損失該由誰來承擔呢?近日,上海海事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2023年9月,一家科技公司委托某國際運輸公司,從寧波向西班牙巴塞羅那海運出口一批貨物。然而,這期間,科技公司卻發(fā)現(xiàn)電子郵箱遭遇黑客入侵,黑客冒用科技公司銷售部經(jīng)理的郵箱地址,向西班牙客戶發(fā)送郵件,稱收款賬戶發(fā)生更改,要求他們向一個境外賬戶匯款。
某科技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表示,他們和西班牙公司長期合作,按照以往的交易習慣都是付到國內(nèi)寧波的一家銀行,但黑客發(fā)送的郵件里,突然要求把錢匯到英國倫敦的一個賬戶,對于這樣重大的變更,外方的購買方和承運人都沒有和他們確認,這才導致黑客得逞。
科技公司沒收到貨款,要求運輸公司不要放貨并安排退運,不過,承運船舶抵達巴塞羅那后,運輸公司卻貿(mào)然放走了貨物。
科技公司認為,運輸公司在沒有收到正本提單指示的情況下貿(mào)然放貨,應當承擔責任,于是把相關的運輸公司起訴到上海海事法院,要求賠償貨款損失40余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承運人應憑正本提單或托運人電放指示等放行貨物??萍脊径啻螐娬{(diào)未收貨款不得放貨,但運輸公司沒有按要求操作,導致科技公司失去貨物控制權。
上海海事法院海商審判庭副庭長朱杰表示,在外貿(mào)運輸中,正本提單是一種交付貨物的憑證,如果在目的港沒有憑正本提單放貨,由此造成了托運人或提單持有人貨款損失,應當按照貨物裝船時的價值加以賠償。
最終,法院判決,運輸公司承擔70%責任,賠償貨款28萬余元。
法官同時提示,與以往“高仿郵箱”、“相似賬戶”等欺詐手段相比,“黑化郵箱”更具欺騙性,外貿(mào)企業(yè)應加強網(wǎng)絡安全管理,提高風險防范意識。
編輯: | 譚悅 |
視頻編輯: | 潘文婷 |
責編: | 金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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