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2日早上,一名戴頭盔的男子手拿菜刀和鐵錘闖進湖南寧鄉(xiāng)縣一家珠寶店。監(jiān)控顯示,兩名女營業(yè)員被嚇到后退,頭盔男手揮菜刀,威脅前臺的一名男子。
進入店內后,頭盔男直奔金項鏈展柜,用鐵錘瘋狂砸爛柜臺玻璃,搶走18根黃金項鏈后,騎摩托車逃離現場。
接警后,警方截取嫌疑人在犯罪現場的痕跡,并迅速鎖定了有吸毒史的寧鄉(xiāng)籍男子楊某。案發(fā)30個小時后,楊某在家中落網。
18條被搶的黃金項鏈,有11條被楊某藏匿在其出租屋內,5條藏匿在自己的家中。就在案發(fā)當天,他特地將2條項鏈賣了3萬余元,花了一半的錢租了一輛寶馬車,給弟弟結婚撐"面子"。
10月30日上午,該男子站在寧鄉(xiāng)法院大審判庭被告席上。他的家人帶著他尚在襁褓中的孩子前來旁聽。最終,男子因犯搶劫罪獲刑12年,并處罰金1萬元。
(編輯:王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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