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上海市委批準,上海市紀委監(jiān)委對松江區(qū)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張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錚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知紀違紀,執(zhí)法犯法,以權謀私,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嚴重損害政法隊伍形象。張錚違反政治紀律,不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組織報告重大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出入私人會所和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違反廉潔紀律,長期違規(guī)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財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guī)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
張錚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上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上海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張錚開除黨籍處分;由上海市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對其主動上交的不當所得予以登記上交;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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