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市王姓男子因懷疑前妻與他人交往,去年三度買兇想要殺前妻。包括教唆他人以汽車沖撞前妻,還收買17歲少年闖進前妻經(jīng)營的通訊行,用球棒猛擊前妻頭部,致其昏倒。
7月17日,桃園地院以共同殺人未遂等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12年,其余4名共犯分別判處7年3月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
編輯: | 潘桑榆 |
責(zé)編: | 姚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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