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21歲劉姓未婚媽媽,2個月前產下一個男嬰,但一直不敢讓家人知道,沒報戶口也沒帶孩子去打疫苗。相關部門近日上門拜訪,劉某卻謊稱是到婦產科切除腫瘤、沒生小孩。直到警方介入后,她才承認,孩子已被她親手溺死并拋尸草叢。
劉某表示,她在去年12月15日產下男嬰,第5天將孩子抱回,一開始辯稱不知道孩子為何就死亡了。警方見她說詞反復,試探性詢問她是不是本來就不打算留下小孩。劉某覺得謊言被拆穿才坦承真相并痛哭稱:“對不起兒子,若有緣,下輩子再當我兒子!”
她交代,事發(fā)當天她將出生五天的男嬰抱回家,發(fā)現(xiàn)家中沒人,便帶男嬰到家附近的土地公廟,將男嬰淹死在土地公廟內的水槽,并用紅色塑膠袋包著丟棄在家附近的一處草叢。
據(jù)了解,這不是劉某第一次產子,17歲時她就曾未婚產子,當時雙方雖考慮結婚,但男方因強盜案被判刑入獄。劉某和家人無力撫養(yǎng),小孩最終由男方家人認養(yǎng)。這次,男嬰生父一得知劉某懷孕,立刻提分手并失聯(lián)。劉某不敢將真相告訴父母,一直拖到了孩子出生。
(編輯:祝聞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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