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如皋的蔡某,經(jīng)常開著一輛廂式貨車,給當?shù)匾患揖频晁拓?。有一次,他因為亂停車和小區(qū)的居民起了沖突,一怒之下竟然開車撞向對方的車,他自以為買了保險賠點錢就能了事,可事實上,他的行為已經(jīng)觸犯了刑法。
事發(fā)當時,被害人陳某駕奧迪車從自家小區(qū)地下車庫出來,卻發(fā)現(xiàn)出口處停著一輛廂式貨車。
如皋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周華嵩介紹:“這個貨車經(jīng)常接二連三的停在車庫的出口,被害人不由的火從中來,就想辦法先是把自己的車原路倒回去,然后從地下車庫的入口出去,出去之后就把車停在被告人的車旁邊,就等被告人到場?!?/p>
停車的正是來送貨的蔡某,他為圖方便就把車停在了車庫出口處,等他回來,被害人陳某就上前質(zhì)問他怎么亂停車。
被告人蔡某說:“我之前一直都停在那兒的,也沒人找過我,他把車停在我后面,當時我又正好和老婆在鬧矛盾?!?br/>
蔡某沒想到,對方根本不為所動,這下他來了氣,就索性真的撞了上去。
如皋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周華嵩稱:“之后被害人還是不解氣,他又把自己的車往前開,然后又往后撞,如是一共撞了3次。被害人看到這種情況,就連忙下車打電話報警。”
蔡某見對方報警,也不害怕,以為頂多就是賠點錢。
而民警到場了解清楚事情的原委后,發(fā)現(xiàn)蔡某已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將他帶回調(diào)查。
構罪標準是毀壞公私財物達到5000元人民幣以上,這個車的實際修理費是46000元。
令蔡某沒想到的是,他故意行為導致的損害并不在保險理賠范圍內(nèi),他只得自行賠償了46000元,而更嚴重的是,他已經(jīng)構成犯罪。近日,如皋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并依法作出判決。
如皋市人民法院員額法官朱秀梅表示:“故意毀壞財物罪,拘役5個月,緩刑8個月。”
(素材來源:南通新聞 編輯:范飽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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