鎖定目標,三犯罪嫌疑人網(wǎng)購手銬、GPS定位器全天跟蹤,趁被害人獨自一人時,三人在眾目睽睽之下企圖將被害人拉入自己車內(nèi)敲詐。近日,楊某某、聞某、金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突然襲擊:莽漢冒充警察水果店門口抓人
2018年8月25日,普陀區(qū)派出所民警接到一起警情,稱有三名男子自稱警察,企圖強行將人帶走。據(jù)被害人金先生稱:當天晚八點左右,他駕駛保時捷越野車至一家水果店門口停下,打算買一些水果回家。就在他停好車下車之時,突然沖上來兩個彪形大漢,一左一右從背后抓住他的兩條胳膊。金先生一時間無法掙脫,大叫道:“你們要干嘛?!”其中一名男子回答道:“我們是公安局的,你干了什么事,你自己知道!”金先生要求對方出示警官證,對方卻朝同伴喊道:“先用手銬把他拷上,帶回車里再說。”這時,對方中的一名男子從兜里掏出一副手銬,拷在了金先生的右手上。
此時,周圍慢慢聚集了不少人,起初大家都以為是便衣警察抓人,并沒有人上前制止。金先生覺得不對,一邊反抗一邊朝著周圍大喊:“他們是假警察,你們快幫我報警!”三名男子聽到金先生這樣喊,見周圍不少圍觀群眾,其中有人已經(jīng)撥通了電話,就此作罷,丟下了他和手銬,快速逃到他們停在路邊的白色雪佛蘭轎車,驅(qū)車離開了現(xiàn)場。
蓄謀已久:網(wǎng)購手銬、GPS定位器
犯罪嫌疑人楊某、金某、聞某后被分別抓獲,經(jīng)查,三人來自浙江,都是30歲左右的年紀,沒有工作。三人到案后聲稱,聽聞被害人金先生做“倒賣發(fā)票”的生意,便合謀以此為由將他抓來敲詐一筆。他們先在網(wǎng)上購買了一副手銬、GPS定位裝置,偷摸著將GPS定位裝置安裝在金先生車上用以收集被害人的軌跡信息,用聞某的身份信息租借車輛,然后一直通過該GPS信號跟蹤、尾隨金先生的車輛,伺機而動。
雖被害人稱三名男子中有一人自稱為警察,但犯罪嫌疑人均予以否認。
普陀區(qū)檢察院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楊某、金某、聞某以被害人“倒賣發(fā)票”為由,從被害人處獲取錢財,其目的符合敲詐勒索的特點。但其為了達到目的,使用暴力欲將被害人拉入其租賃的車輛中,并使用了手銬。犯罪嫌疑人在實施犯罪過程中,雖使用了一定的暴力,該暴力程度并未達到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程度,且從案發(fā)發(fā)展來看,由于被害人的呼救引起了群眾的圍觀。三名犯罪嫌疑人以被害人倒賣發(fā)票為由敲詐被害人錢財,進而實施了上述犯罪行為,以主客觀相一致原則,應當認定三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敲詐勒索罪。
除此之外,三名犯罪嫌疑人為了跟蹤被害人的行蹤,從網(wǎng)上購買了GPS定位器,不斷獲取被害人的軌跡信息,普陀區(qū)公安機關從犯罪嫌疑人金波的手機中調(diào)取了被害人六十余條的軌跡信息。檢察官認為,雖然該軌跡信息來源于同一車輛,但由于軌跡信息的特殊性,對于同一車輛在不同時刻的軌跡信息應當認定為不同的信息。因此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jīng)涉嫌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jīng)涉嫌了敲詐勒索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但其實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跟蹤被害人,繼續(xù)實施敲詐勒索的行為,因此,兩個罪名屬于牽連行為,應當從一重處罰。
近日,楊某、金某、聞某因涉嫌敲詐勒索被普陀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處楊某、金某、聞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到一年四個月不等,罰金兩千元。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姚彥靜 實習編輯:連逸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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