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起訴女兒,索賠50萬,原因居然是姐姐沒給弟弟買房。
最近,廣州司法部門披露了一個普法案例。29歲的張女士從2歲起,就被父母送到姑姑家寄養(yǎng)。在姑姑家長大后,張女士事業(yè)有成,給姑姑的兒子買了房。誰知道,這個消息傳到張女士父母耳中,他們立刻就不干了,說張女士的做法是胳膊肘往外拐,認為親弟弟也應(yīng)該享受一樣的待遇。張女士不想當“扶弟魔”,斷然拒絕。于是父母就把親女兒給告上了法庭。
對于張女士該不該給這50萬,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法院也認為,張女士的弟弟都已經(jīng)是成年人了,她的父母不應(yīng)該以贍養(yǎng)費的名義,將這個壓力強加給張女士??紤]到張女士父母有退休金收入,足以安享晚年,而且在張女士小時候確實沒有盡到父母撫養(yǎng)的義務(wù),所以,盡管子女確實有贍養(yǎng)父母終老的義務(wù),但在這起案件中,贍養(yǎng)費應(yīng)該根據(jù)張女士父母的實際情況和張女士酌情商定。
這件事被媒體報道后,令人唏噓不已,心疼那些“現(xiàn)實版樊勝美”,認為女兒不是原生家庭的搖錢樹。家人的親疏,除靠血脈的維系之外,更靠親情的牽絆。如果親情的根基不穩(wěn),那么一切要求,都會變成苛求。一切求助,都是負擔。
(編輯:翟靜 老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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