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中紀委網站披露,近年來,一部分公職人員“期權腐敗”現象,腐敗行為隱蔽復雜從而規(guī)避被查處風險。
文中提到,2017年3月,擔任西壩派出所所長的周某利用轄區(qū)內某三甲醫(yī)院在打擊醫(yī)托等工作方面需要屬地派出所給予支持幫助的職務便利,向該醫(yī)院保衛(wèi)處原負責人沈某“打招呼”,幫助淮安一公司違規(guī)中標該醫(yī)院停車場運營承包管理項目。中標后,在周某未實際出資、管理,也沒有技術、勞務投入的情況下,該公司總經理汪某向周某承諾給予其20%干股利潤“分紅”,周某表示認可。
2018年8月,周某調任丁集派出所所長后,自認為該醫(yī)院已不在現有職權管轄區(qū)域,“風險”已經解除,就以償還信用卡貸款為由,主動聯系汪某索要“分紅”。汪某兌現諾言,一次性送給周某兩年“分紅”共計30萬元。
2020年9月,已被“雙開”的周某因犯徇私枉法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法院最終認定的受賄數額30萬元均為“期權受賄”。
(看看新聞Knews編輯 董亞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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