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法首次發(fā)布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其中包括一件因學生霸凌而引發(fā)的正當防衛(wèi)案例。
被告人江某某(系化名,時年14周歲)系初中二年級學生,被15個同學在學校廁所霸凌,3人被江某某用折疊刀捅傷,其中兩人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一人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法院最終認定江某某屬于正當防衛(wèi),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同日,最高法發(fā)布關于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見,其中明確依法從嚴處理學生欺凌。
《意見》要求,未成年人因學生欺凌等行為遭受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欺凌行為的強度、持續(xù)時間以及對被侵害人身體、心理造成的損害后果等各方面因素,依法判決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學校、培訓機構等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依法判決承擔侵權責任,并根據(jù)情況發(fā)送司法建議。欺凌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 | 秦雯 |
責編: | 方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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