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長沙市中院發(fā)布通告,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秘書長曹炯芳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曹炯芳因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共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二百萬元。
被告人曹炯芳在上訴期內(nèi)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公開消息顯示,曹炯芳自2016年起擔任湘潭市委書記五年。其在任期內(nèi)濫權妄為,致使湘潭違規(guī)新增舉債435億元,財政不堪重負,形成33個爛尾工程。
“落馬”前,曹炯芳意識到被查,為了安全,與妻子一起燒外幣,并稱“這個是我們倆帶進棺材里的秘密”。
編輯: | 余寒靜 |
責編: | 姜晨 |
劍網(wǎng)行動舉報電話:12318(市文化執(zhí)法總隊)、021-64334547(市版權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東方(上海)傳媒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全部評論
暫無評論,快來發(fā)表你的評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