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央統戰(zhàn)部原副部長、國家宗教事務局原局長崔茂虎受賄案,對被告人崔茂虎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對查封、扣押在案的崔茂虎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崔茂虎利用擔任云南省委組織部副部長、麗江市委書記、云南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撥付、干部任用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有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43萬元。
去年8月,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發(fā)布崔茂虎被依法雙開的消息:經查,崔茂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缺失,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違規(guī)占用耕地搞政績工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沉迷奢靡享樂,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旅游等活動安排;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guī)選拔任用干部;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縱容、默許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利用其職務影響協調承攬業(yè)務獲利,大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guī)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毫無紀法底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干部任用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編輯: | 方媛 |
責編: | 董亞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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