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酒駕慣犯!據(jù)臺灣媒體報道,新竹一名男子戴某,2002年起被查獲5次酒駕仍死性不改,他2017年在被吊扣駕照期間又酒駕上路,結(jié)果撞死一名年僅16歲的劉姓少女,而且事后還留在現(xiàn)場裝路人看熱鬧。戴某后來承諾愿賠死者家屬500萬元,但肇事至今卻分文未給,他一審被判處6年6月徒刑,上訴求輕判遭島內(nèi)高院駁回。
這場車禍發(fā)生在2017年12月15日晚間9時許,當時劉姓少女與男朋友騎車雙載,途中為了閃避貓狗導(dǎo)致機車自摔,后座的劉姓少女當場彈飛倒臥馬路,下一秒就遭酒駕的戴姓男子開車高速輾過,造成她雙腿及肋骨骨折、左肺遭穿刺氣血胸、顱內(nèi)出血等嚴重傷勢,送醫(yī)后仍宣告不治。
據(jù)了解,戴某當天與葉姓弟弟、兒子及兒子友人唱歌喝酒準備返家,不顧自己因為酒駕被吊扣駕照,在酒意仍重的情況下堅持開車載3人上路,不料因此撞上跌坐在路中央的劉姓少女??蓯旱氖牵谡厥潞蟛粌H沒有幫忙處理,還要求弟弟等人把車子開回家,自己則留在現(xiàn)場裝路人看熱鬧,最后才叫人來接他離開。
警方后來調(diào)閱監(jiān)視器畫面、后車的行車記錄儀,隔天清晨3時許就循線順利找到戴某,當時他的酒測值仍高達0.73,可見肇事時的酒精濃度之高。警方接著又發(fā)現(xiàn),戴某自2002年起共被查獲5次酒駕,分別被判處拘役到6個月徒刑,但都獲準易科罰金從來沒有入監(jiān)過,沒想到這次卻因為酒駕害死人。
警方訊后依酒駕致人于死、肇事逃逸及公共危險罪將戴某移送。檢察官考慮戴某與弟弟罪行重大又肇事逃逸,依法將2人起訴并請法院從重量刑。對此,一審法官依酒駕肇事致人于死、肇事逃逸罪2罪,總共判處戴某必須入監(jiān)6年6個月有期徒刑。
對此,戴某決定上訴并求饒說,愿意賠償死者父母500萬元,雙方也達成和解,請求法官可以從輕量刑。但法官認為,車禍時夜間照明、視距良好,旁邊還有人指揮交通,若非戴某酒駕,意外不會發(fā)生。而且戴某屢犯酒駕不改,肇事后還裝路人隱匿,答應(yīng)的賠償至今也沒給,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死者家屬無奈表示,6年6個月實在判太輕,希望臺當局能夠盡快“修法”,通過酒駕者一律以殺人罪論。
(編輯 施蒙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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