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7日)上午,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葉建輝(加拿大籍)、盧漢昌等6人運輸、制造毒品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運輸、制造毒品罪判處葉建輝死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運輸、制造毒品罪判處盧漢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分別以運輸、制造毒品罪和運輸毒品罪判處其他4名被告人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七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或罰金。
據(jù)了解,2015年5月至2016年1月,葉建輝、盧漢昌與他人合謀制造、運輸毒品。公安機(jī)關(guān)在被告人存放毒品的房間繳獲含MDMA成分的白色晶體217.97千克,并在盧漢昌等人隨身攜帶的包內(nèi)及住處繳獲毒品9.84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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