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份,廣東揭陽一名幼兒園老師為了發(fā)泄對園長的不滿,將購買的老鼠藥倒在該班學生日常飲用的一個水杯中,并將該水杯與其他水杯混合在一起,最終導致一名幼童死亡,一名幼童輕微傷。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該院近日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對投毒的幼兒園老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園長不滿,在水杯中放老鼠藥
被告人林某珠,女,1987年11月出生,初中文化,廣東省普寧市人。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林某珠因對其工作所在的普寧市某幼兒園的園長莊某某不滿,為發(fā)泄私憤,于2018年6月22日13時許,趁其所帶的該園小班學生及同班老師吳某入睡之機,將事先準備的老鼠藥倒部分在該班學生日常飲用的一個水杯中,并將該水杯與其他水杯混合在一起,小班學童即兩名被害人在午睡后飲用盛在水杯中的水后,出現(xiàn)身體抽搐、嘔吐、臉色發(fā)青等情況,后一名幼童經(jīng)送醫(yī)院后搶救無效死亡。經(jīng)普寧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其中一名幼童符合毒鼠強中毒死亡,另一名幼童構成輕微傷。
2018年6月24日,公安機關以重大責任事故案立案偵查,并將林某珠等人刑事拘留。7月5日,公安機關又以投放危險物質罪立案偵查。8月6日,林某珠向公安機關交代了其向幼兒園學生日常飲用的水杯內投放老鼠藥的犯罪事實。
被告人供述自身經(jīng)歷
被告人林某珠在偵查階段作了17次供述,前9次供述否認投毒,后供述是自己投毒。林某珠稱,她戶籍湖南,因家庭經(jīng)濟條件不好,9歲時,親生父親就將她及另外二個姐妹帶到廣東省揭陽市揭西縣,將她們三姐妹分別給揭西的各戶人家做孩子,她分到揭西一家人做孩子。自小有這樣的經(jīng)歷,她覺得處處跟別人不一樣,心里特別自卑。
林某珠稱,結婚后近兩年來,她家庭經(jīng)濟開始走下坡路,2018年農歷春節(jié)過后,普寧市某幼兒園園長莊某某發(fā)微信給她,請她到其幼兒園當老師。剛開始她還不是很情愿,因為名義上是老師實際上是保姆,但考慮到家里現(xiàn)在經(jīng)濟不好,而老公也還沒有經(jīng)濟收入,沒有辦法她只能先答應,后來她到幼兒園工作,負責教小班。在她到幼兒園上班后,“經(jīng)常碰見一些學生的家長送小孩來讀書,一些學生家長以前還是認識的,她們有的故意諷刺我為什么要來幼兒園當老師,我聽后心里很難受?!?/p>
林某珠供述說,今年四五月期間,她與丈夫吵架,多次有自殺念頭,并曾向園長莊某某請了幾天假。對于她因為與老公吵架自己撞墻一事,她對什么人都沒說,但不知園長莊某某從何處聽到,她回幼兒園上班后,莊某某跟幼兒園的幾名同事都說她前段時間請假是因為被老公打的,她聽后很生氣,還就該問題去與莊某某理論過。
2018年6月21日17時許,她幼兒園下班后,剛好碰上賣鼠藥的人,便買了,準備次日“到幼兒園上班時在幼兒園自己服毒自殺,死在幼兒園里,一方面是園長莊某某之前亂說話,讓她難做人,另一方面就是死在幼兒園里,讓園長莊某某承擔一些責任,從經(jīng)濟上給予一些補償,這樣她能讓她家里的生活改善一點。”但事發(fā)當天,她“不想自殺了,反而想到要引發(fā)點事來引起注意,同時讓幼兒園難受。
一審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珠無視國家法律,故意投放毒害性物質,造成一名幼童死亡,一名幼童輕微傷的嚴重后果,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公訴機關指控林某珠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林某珠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犯罪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嚴懲。林某珠在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后,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投放危險物質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林某珠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林某珠服判,案件生效并投監(jiān)執(zhí)行。
(來源:廣東經(jīng)濟科教《今日一線》 編輯:靜靜)
劍網(wǎng)行動舉報電話:12318(市文化執(zhí)法總隊)、021-64334547(市版權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東方(上海)傳媒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全部評論
暫無評論,快來發(fā)表你的評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