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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市政府新聞辦舉行了一場新聞發(fā)布會。這場發(fā)布會跟每位市民都息息相關,因為發(fā)布會上介紹了上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關情況。
今年是上海交通大整治的第五年,警方表示:“我們將進一步加強對‘人、車、路’各類交通要素的風險隱患治理,以減少交通事故數(shù)量,嚴防重大交通事故?!?/p>
因此,從7月13日起:
取消行人交通違法“累進式執(zhí)法”模式,對行人闖紅燈、亂穿馬路等交通違法行為,依據(jù)現(xiàn)行交通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
什么是行人交通違法“累進式執(zhí)法”模式呢?
自2017年起,上海公安機關對行人交通違法行為實行“累進式執(zhí)法”,即:第一次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及以上處罰。
也就是說,行人第一次犯錯,先對其進行教育,不能“不教而誅”嘛!
不過既然已經(jīng)教育了這么久,相信大家都對遵守交通法規(guī)有了共識,所以從現(xiàn)在開始,行人只要有違法行為,就要嚴格按照交通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罰了。
交通法規(guī)對于行人有什么樣的規(guī)定呢?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這么規(guī)定的:
第六十一條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nèi)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也就是說,如果有人行道卻偏偏不走,而進入道路的,那就是違法了!
當然,假如是人行道被占用了,那還是可以借道走路邊的。
對于人行道被占用的情況,如果覺得不合理或者是非法占用,也可以向警察蜀黍投訴舉報哦!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簡而言之,過馬路要走橫道線(過街設施:天橋、地道等等),要看紅綠燈,實在都沒有的,要確認安全。(這個安全,具體是指什么呢?咱們接著往下看。)
第六十三條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在此焦焦也要提醒大家,但凡馬路中間有隔離設施的,那就只能找路口過馬路。在這樣的路段,是不能橫穿馬路的。不要仗著自己身手好,就無所顧忌,罰款是小事,安全是大事。
除此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還有一些更具體的條款:
第七十四條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在車行道內(nèi)坐臥、停留、嬉鬧;追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所以說,那些喜歡在馬路上用平衡車的朋友們要注意了,是違法的哦!
第七十五條 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這個就是焦焦剛才要大家往下看的內(nèi)容了:在沒有過街設施,也沒有人行橫道的地方,一定要橫過機動車道的,千萬不要猶猶豫豫,反反復復,要確認安全后通過。
怎么確認安全呢?焦焦認為,小馬路上車子很少,或者索性堵車成了停車場,那過個馬路,倒也沒啥。
假如車輛川流不息,還是寧愿繞個路,找到有橫道線或者紅綠燈的路口再過吧!畢竟安全比方便更重要。
所謂“亂穿馬路”,應該就是指那種在沒有確保安全可能性的情況下,一定要“創(chuàng)造條件”,在車流中穿梭的行為吧!
行人違法將受到怎樣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這么規(guī)定的: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cè)诉`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cè)司芙^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當然了,具體罰多少,那還得聽警察叔叔的。
希望大家都不要積累這方面的經(jīng)驗,畢竟罰款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位?。?/p>
好啦,今天的《請問老法師》就為大家解答到這里啦!如果大家在法律方面有什么需求,歡迎通過留言和我們互動,或者點擊“案件聚焦”公眾號下方的“我要求助”,選擇您需要的求助類型進行填寫,我們會選擇典型案例為大家答疑解惑!
(看看新聞Knews記者:沈雪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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