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媒體報道,7日,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拘捕正在還押的譚得志和正在服刑的黃之鋒。
2019年6月,黃之鋒因參與包圍灣仔警察總部案被判入獄13個半月,目前正在石壁監(jiān)獄服刑。
2020年9月,譚得志被控包括發(fā)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準集結、在公共場所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等14項罪名,不得保釋,還押荔枝角收押所。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天(6日)派出近1000名警員,在全港各區(qū)拘捕53人,稱他們均與去年反對派所謂“35+初選”計劃有關,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6人屬組織及策劃的角色,其余47人是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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