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5個軍事設施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提到堅決打擊損毀軍事設施的犯罪。
徐某某系某信息技術公司巡線員,承擔光纜線路日常巡檢和維護工作。徐某某在巡線過程中,發(fā)現(xiàn)某光纜旁有軍用光纜標識,但為貪私利,用隨身攜帶的金屬鉗剪斷光纜欲出售,導致部隊重要業(yè)務系統(tǒng)中斷兩個多小時,正在演習的三個部隊單位軍事通信中斷。徐某某的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萬余元,涉案光纜損失9千余元。徐某某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審理法院認為,徐某某已經看到案涉光纜旁有軍用光纜標識,應認定為明知該光纜為軍用光纜。徐某某為出售光纜謀利而剪斷軍用光纜,造成軍事通信中斷,其行為構成破壞軍事通信罪,依法應予懲處。最終判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編輯: | 余寒靜 |
責編: | 姜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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