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王某因病去世前,留下自書遺囑,名下房產、存款等財產均由妻子路某繼承。兩人育有兩個女兒,大女兒已經20歲,小女兒當時年僅5歲。由于憑借遺囑無法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xù),因此,路某向普陀區(qū)人民法院提起遺囑繼承糾紛,希望通過調解完成丈夫名下房屋的過戶手續(xù)。
雖然家庭成員就遺產繼承并無爭議,但法院卻沒有認可這份遺囑。
國際家庭日之際,普陀法院披露的這起案件引發(fā)關注。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法院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夏艷解釋說,遺囑人訂立遺囑,可以自主決定在其去世后如何對個人財產進行分配和處置,但是,“遺囑自由”并非完全沒有限制。法律上有一個“遺囑必留份”的制度,對于沒有經濟來源,沒有勞動能力的人,需要為他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夏艷說,如果直接根據(jù)丈夫的遺囑進行調解,可能會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氨热缯f妻子改嫁了,或者對繼承的遺產進行處理。為了保證五歲的小女孩今后能得到更加明確、更加穩(wěn)定的經濟來源,法院有必要為她發(fā)聲,幫她保障好權益?!?/p>
經調解,路某表示,愿意為未成年女兒保留房產份額,涉案房屋由母女三人繼承,產權也由三人按份共有。達成協(xié)議后,“兒童權益代表人”還陪同當事人前往房產交易中心完成房屋過戶手續(xù),確保未成年人權益落到實處。
編輯: | 何黛璐 |
責編: | 陳怡 |
劍網(wǎng)行動舉報電話:12318(市文化執(zhí)法總隊)、021-64334547(市版權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東方(上海)傳媒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全部評論
暫無評論,快來發(fā)表你的評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