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著所有的家人,爺爺把自己名下唯一的房子偷偷賣給了自己唯一的孫子,請問,爺爺的做法合法有效嗎?這事發(fā)生在江蘇江陰市,爺爺老王以30萬的價格,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賣給了孫子小王,兩個人還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但事實上孫子小王并沒有出一分錢。
這事被其他子女知道后不干了,但是爺爺堅持認為,我的房子我做主,想給誰就給誰,況且給的還是唯一的孫子,那可是“天經地義”?。÷牭竭@里,你會支持爺爺的做法嗎?大家先不要忙著下結論,先來聽聽這套房子的由來。
這套房子是1993年爺爺從單位的手中購買的,一直是爺爺奶奶一家人居住著,爺爺奶奶一共有四個子女,兩個女兒兩個兒子,2016年奶奶去世了,沒有留下遺囑。而爺爺私下把房子賣給孫子的事是發(fā)生在2017年11月,等其他幾位子女發(fā)現的時候,孫子小王已經辦好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xù),取得了房產證。于是其中的三位子女,以自己的權益受到了損害為由,把爺爺被告上法庭。那么,爺爺把房子賣給了孫子,怎么就侵犯到了其他子女的權益呢?
原來啊,當年爺爺購買這套房子的時候,奶奶還健在,所以這套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奶奶可是占有一半份額的,而奶奶去世的時候,沒有留下遺囑,那么,奶奶的這一半房產份額作為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由爺爺和四個子女共同平分,也就是說,這套房子從當初爺爺奶奶的夫妻共同財產,轉變成了爺爺和四個子女的共同財產了!而爺爺未經共有人同意,偷偷把房子賣給了孫子,孫子并沒有出錢,等于是把房子白白送給了孫子,當然就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權益。
所以法院最終判決,爺爺和孫子簽訂的這份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一審判決之后,雙方都沒有上訴,目前判決已經生效!那么,爺爺的房子為什么不能自己說了算,你理解了嗎?
我是陶淳,你身邊的法律參謀!
編輯: | 陶淳 |
責編: | 朱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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