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蘇浦口監(jiān)獄服刑的李永2008年因涉黑入獄,如果正常減刑,或許再過幾年便可重獲自由,然而他更期待早日出獄。2013年,獄警崔振剛主動接近李永,以幫忙辦理保外就醫(yī)與做生意借款為由,先后從李永及其女友高鑾處獲得465萬元,其中僅歸還20.3萬元。
2013年11月,在崔振剛“運作”的保外就醫(yī)計劃破產后,越來越不信任崔振剛的李永與高鑾催還借款,并于次年7月舉報了崔振剛。2015年4月,崔振剛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11年有期徒刑。
2015年4月崔振剛案法庭審理筆錄。
而自認為舉報人和受騙者的李永與高鑾,也被南京市浦口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行賄罪,分別獲刑6年、4年。如此一來,服刑未滿的李永,兩罪并罰刑期加總至15年。
“賠了夫人又折兵。但這明顯是警察的詐騙,被騙者反而成了行賄人?!崩钣赖囊粚徛蓭焺棛喔嬖V看看新聞Knews記者,李永和高鑾不服判決,向南京市中院提出上訴。
變換了辯護律師之后,9月14日,李永與高鑾案在南京市中院正式開庭審理。“我們認為這是典型的詐騙案,并非行賄?!崩钣赖亩彺砺蓭煆堁嗌嬖V看看新聞Knews記者,行賄有罪,而被騙無罪。
此案于當日上午10點開庭,經過近8小時的審理,未當庭宣判。
高墻內的交易
李永有著厚厚的案底。
1991年,剛滿18周歲的李永因盜竊被勞教2年;1993年因尋釁滋事又被勞教3年;1998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8年。最近一次則發(fā)生在2008年,因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等7宗罪名,李永被江蘇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9年。
“黑老大”李永人雖在監(jiān)獄,但也想早日出獄。
2009年7月,李永被轉往浦口監(jiān)獄21監(jiān)區(qū)1分區(qū)服刑。李永了解到,涉黑案在南京扣減比較厲害,于是產生了調監(jiān)獄的想法,并告知在同監(jiān)區(qū)2分區(qū)服刑的桑杰。后者又將此事轉告其直屬管教、2分區(qū)獄警崔振剛。
2012年下半年,李永通過桑杰認識了崔振剛?!按拚駝偝T谖覀兠媲罢f他上面很有關系?!鄙=茉诠┦鰰r說。
崔振剛供述稱,2013年2月的一次交談中,他主動向李永表示其四舅在省司法廳工作,提出能為李永保外就醫(yī)。對服刑犯來說,保外就醫(yī)比監(jiān)獄自由許多。
在那時,李永家因老家所在的徐州泉山區(qū)湖濱街道拆遷,即將獲得1800余萬元的拆遷補償款?!耙驗槔钣来蚧丶业挠H情電話是被獄警監(jiān)聽的,所以李永家里有錢獄警會知道。”劉憲權告訴看看新聞Knews記者,他認為崔振剛是有目的地接近李永。
盡管李永擔心自己是涉黑又是四“進宮”,可能不好辦保外就醫(yī),但他在供述筆錄中自承,還是請崔振剛打聽自己的情況能否辦理以及若能辦程序如何。而過了一段時間,崔振剛告訴李永,可以辦。
2013年2月底,高鑾到浦口監(jiān)獄探監(jiān),崔振剛請高鑾在浦口監(jiān)獄門口其弟所開的飯店吃飯,期間高鑾贈送給崔振剛煙酒。
3月,崔振剛找到李永,稱在外為保外就醫(yī)找關系請人吃飯需要花錢,并違規(guī)將自己的手機借給李永。李永打電話給高鑾后,高鑾和李永之弟李森開車到南京,送給崔振剛5萬元現(xiàn)金與煙酒、化妝品。
高達400多萬元的“借款”
南京市中院的判決書顯示,2013年4月,崔振剛向李永提出借款20萬元,理由是崔在老家泗洪與朋友張某等人合作的采砂生意急需用錢。李永同意后,崔振剛再次違規(guī)把手機借給李永,李永致電高鑾匯錢。
李永的供述筆錄記載,同年5月,崔振剛再次以做生意為由向他借錢。隨后,崔獲得了高鑾姐姐轉來的100萬元。不過對于這100萬元,崔振剛一開始供述為投資主動向李永借款,后改口李永主動提供。而這筆款項,崔振剛用在了放債、還錢和賭博上。
緊接著,2013年8月,崔振剛又向李永要了一筆借款,理由是洪澤湖挖沙競標需300萬元。300萬元不是小數(shù)目,但李永還是同意了,并用崔振剛的手機聯(lián)系高鑾,要她備好錢等他通知。但隨后崔振剛瞞著李永直接聯(lián)系了高鑾。匯款那天,應高鑾的要求,崔振剛給她寫了一張300萬元借條。
這是李永家第一次要求崔振剛寫借條。崔振剛供述,300萬實際被他轉給別人投資房地產。
“其實他一開始就沒想著給李永保外就醫(yī),就是為了詐騙錢財?!崩钣赖囊粚彺砺蓭焺棛嗾f。
劉憲權告訴看看新聞Knews記者,崔振剛在南京市中院的庭審記錄也印證了這一點:崔振剛在收下100萬元又借款300萬元后,才去了四舅(在江蘇省司法廳任職)家里,向四舅媽(同在監(jiān)獄系統(tǒng)工作)告知了事情經過,最終遭到對方的拒絕和勸誡。
“辦理保外就醫(yī)的時機還不成熟,另外我那段時間也在外面跑生意,也就把這事耽擱下來了。”崔振剛的供詞記載。
不過高鑾的二審代理律師李長青認為,審理崔振剛的南京市中院沒有向崔振剛的四舅和四舅媽取證,證據鏈不完整,所以不能判定崔振剛的供述是否真實。李長青懷疑,崔振剛是為自己的“詐騙行為”找托詞。
即使“不辦事”也不耽誤崔振剛繼續(xù)向李永家屬要錢。9月收到300萬元借款后,僅隔2個月,崔振剛瞞著李永又找高鑾要了15萬元。對于這筆錢,崔振剛與高鑾是兩種截然不同的說法。崔振剛表示,這筆錢是他向同事周某的欠款,暫時向高鑾借用;但高鑾在供述中稱,崔振剛以見領導為李永辦事花錢為由,索要錢款。
崔振剛瞞著自己向女友要錢的事讓李永心生不快。雙方再次見面時,李永提起了還錢一事。此時,已經減刑一次的李永迎來了好消息。11月8日,南京市中院下發(fā)減刑裁定,他被減刑1年6個月。而就在那時,崔振剛告訴李永,保外就醫(yī)的手續(xù)辦好了。
但崔振剛并未兌現(xiàn)承諾,此后瞞著李永繼續(xù)向高鑾借錢。崔振剛的供述顯示,2014年1月他直接致電高鑾,以操作保外就醫(yī)要見大領導為由借款30萬元。高鑾兩天后向崔轉賬25萬元,未滿1個月后崔振剛還了20.3萬元。
如此算來,不足一年時間,李永和高鑾分6次給了崔振剛444.7萬元。
舉報獄警
2013年11月,崔振剛實際操作了一次保外就醫(yī)計劃。但就是這個細節(jié),后來成為李永高鑾案庭審的辯論焦點之一:該就醫(yī)經歷是崔振剛被逼不過“走過場”,還是受賄后“真心”所為?
那時,本身有高血壓病史的李永血壓升高,在浦口監(jiān)獄醫(yī)院住院。崔振剛視之為一個好機會。他的供詞顯示,他拜托監(jiān)獄醫(yī)生帶李永到監(jiān)獄外看病。隨后李永的血壓從160/110mmHg 改高到180/120mmHg,從而可以外出檢查。
下一步是個“關鍵點”。崔振剛承認,為此他送給一位朋友20萬元疏通醫(yī)院的關系,希望醫(yī)院把李永的血壓偽造到符合保外就醫(yī)的條件。
崔振剛庭審筆錄記載了這次外出檢查的結果:“在沒有測量血壓的情況下,東南大學附屬中大醫(yī)院的主任醫(yī)師湯某診斷為:高血壓三級(極高危),服藥治療,隨診。”
然而根據《罪犯保外就醫(yī)執(zhí)行辦法》,保外就醫(yī)的條件是高血壓病Ⅲ期。多位監(jiān)獄醫(yī)生和湯某的證言指出,高血壓三級只是說明血壓的高度,不能認為是高血壓三期從而產生嚴重的臟器損害。“三級”與“三期”一字之差,李永就達不到保外就醫(yī)的條件。
這意味著這次以高血壓為借口的保外就醫(yī)計劃失敗。
不論是劉憲權,還是張燕生,都認為崔振剛選擇在那時“運作”保外就醫(yī)是不得已之舉,因在那時他已經引起李永的懷疑。張燕生還告訴看看新聞Knews記者,李永在雙方接觸之初就曾明確告知崔振剛“目前不會考慮”辦理保外就醫(yī),可見這是崔振剛為拖延還款而采用的“緩兵之計”。
而就在崔振剛安排李永外出就診之時,他自己也出了事。
2013年12月3日,崔振剛因酒駕被停止執(zhí)行職務一個月,并禁止進入監(jiān)區(qū)。不過第二天他便被取保候審。2014年1月30日,南京市鼓樓區(qū)檢察院對崔振剛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意味著崔振剛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崔振剛很快復職,不過從李永所在的21監(jiān)區(qū),調崗到6監(jiān)區(qū)。
這場“變故”以及“保外就醫(yī)”落空后,據崔振剛供述,李永對他的信任大打折扣,催促其歸還300萬借款,雙方約定事成后再把300萬元給崔振剛。但關于后者,從南京浦口法院判決書中記錄的李永供述看,雙方并無“約定”一說,李永對崔振剛并不信任,并且當時對索回440萬元已經不抱任何希望,只是“不還錢也要給我不還錢的理由”。
而根據高鑾的供述,為了挽回損失,2014年2月,她與父親會見李永后,找到崔振剛討要錢款。崔振剛的證言也證實,高鑾當時找他討回300萬元,并要求支付60萬元利息。加上此前除300萬元之外的其他借款,崔振剛便寫了一張200萬元的借條。
不過崔振剛沒有籌到300萬元還款。2014年7月,高鑾到南京市浦口區(qū)人民檢察院控申部門舉報崔振剛。隨后崔振被南京市檢察院決定監(jiān)視居住,8月22日被批準逮捕。
崔振剛被批準逮捕,資料圖。
不過讓李永和高鑾意想不到的是,400多萬元付諸東流,自認受害和被騙的他們也被立案偵查。
詐騙還是行賄?
2015年4月22日,南京市中院第二法庭以涉嫌受賄公開審理了崔振剛案。與之相對的李永和高鑾,則被指控為行賄罪,原定于2015年3月4日由南京浦口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最終經過4次延期、1次中止審理,近16個月后于今年6月30日開庭。
李永高鑾涉嫌行賄案中止審理書。
南京市中院認為,崔振剛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錢款,認定的受賄金額是140萬元,其余300萬元被認定為意圖收受的錢、受賄未遂。鑒于投案自首和悔罪行為給予減輕處罰,2015年4月24日,崔振剛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沒收人民幣30萬元。
一審判決后,崔振剛沒有提出上訴。
而自認為舉報者的李永和高鑾被指控犯行賄罪,金額為105萬元,包括最早給崔振剛的5萬元以及2013年5月給的100萬元。
行賄罪與受賄罪雖通常成對出現(xiàn),刑法理論上把這種對合性關系定義為“對向犯”,屬于必要共同犯罪的一種。
“南京中院先判了崔振剛受賄,那浦口能怎么判呢?只能判李永和高鑾行賄?!眲棛嗾J為,崔振剛一案提早宣判,不能擺脫“幫幫他”的嫌疑,因為一旦按照詐騙罪來審理,“涉案400多萬元,有可能被判無期?!?br/>
“中止審理是因為浦口法院說要向南京中院請示?!眲棛喔嬖V看看新聞Knews記者,他判斷請示的結果肯定是判李永和高鑾行賄,“南京中院先判了受賄罪,如果后面判了詐騙罪,不是打他們自己臉嗎?”
李永和高鑾的判決結果也應驗了劉憲權的預言:行賄罪成立。二人立即提出上訴。
李永的二審代理律師張燕生和高鑾的二審代理律師李長青經過近3個月的整理,針對每一條證據形成了長達32頁的質證意見,比如兩位律師認為崔振剛并非李永的直接管教,沒有管理權限因而不構成行賄和受賄;一審浦口區(qū)法院選擇性地采信證據,300萬元被排除“受賄”金額之外;崔振剛的證言能證明存在詐騙行為,也沒有采用。
昨日在南京市中院的法庭上,兩位律師繼續(xù)以李永和高鑾被詐騙作無罪辯護。
張燕生在法庭上稱,崔振剛明知自己無能力為李永辦理保外就醫(yī)亦無能力償還借款,仍利用其警察身份,持續(xù)騙取李永、高鑾的錢財。其具有非法占有李高二人財產的主觀惡意,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李永則是此案的被害人。
主審法官以剛接觸此案為由,沒有當庭發(fā)表意見,只表示會認真對待。
“判行賄那就是個冤案,這個案子一定要弄下去?!眲棛喔嬖V看看新聞Knews記者。不過,上訴的法院還是南京市中院,這讓他有些擔憂。
浦口法院一審時,劉憲權還專門向法庭提交了云南一起案例——監(jiān)獄教導員詐騙服刑人員百萬余元獲刑。新華網的報道顯示,原云南省第一監(jiān)獄醫(yī)院教導員林毅在工作期間,于2000年1月通過刑釋人員認識服刑人員徐某的家屬,謊稱可替徐某辦理保外就醫(yī),騙取其家屬信任。林毅先后5次向服刑人員家屬共索取款項106.7萬元,在當事人發(fā)現(xiàn)被騙并要求退款時,林毅拒不退還。
2006年5月26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林毅涉嫌詐騙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繼續(xù)追繳贓款。
不過,劉憲權將此案例提交給浦口區(qū)法院,并未改變李永和高鑾行賄罪的判決。
“審判結果只要是有罪,我們不會滿意的。”劉憲權說。
(編輯: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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