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擅文(文中均為化名)與朋友聚餐后叫了代駕回家,卻一時找不到車位,金承灝為了省錢竟讓代駕先走,隨后自己駕駛車輛尋找車位。2021年9月27日,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被告人金承灝提起公訴。
2021年7月23日晚,金承灝和朋友相約在一家夜宵店里喝酒吃飯,期間他喝了4兩白酒1瓶啤酒,喝得醉醺醺,東倒西歪。直到臨近半幾人才散場,朋友為金承灝叫了一名代駕送他回家,金承灝躺在后排座椅上一路睡著回到小區(qū)。
進入小區(qū)代駕叫醒金承灝詢問停車位在哪里,但金承灝并沒有固定車位,他坐起來向前方看,黑黢黢的一眼看不到可以停的車位,他心想:“如果讓代駕開著車繼續(xù)找車位不知道要找到什么時候,太浪費錢了,反正已經進了小區(qū),還不如我自己停車。”
于是他讓代駕將車停下先走,代駕有些猶豫但還是不得不走了,金承灝見代駕走遠,自己坐上駕駛座開始尋找車位。繞了一大圈也沒有找到,于是將車開到一個地下車庫隨便找了一個過道位置將車停好,接著便回到家中休息。
但小區(qū)規(guī)定過道不允許停車,保安在巡邏過程中發(fā)現這輛違規(guī)停放的車輛,通過監(jiān)控找到金承灝家中,敲門要求其挪車。金承灝正是酒后易怒的時候,當即與保安站在門口發(fā)生口角。保安聞到迎面而來一股濃重酒氣,猜測金承灝為酒后駕車,隨即報警,警方立即趕到將金承灝帶往派出所。
經抽取血樣檢驗,金承灝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3毫克/100毫升,已達到酒駕標準。其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應當從重處罰,檢察機關遂對其提起公訴。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吳黎明 馮家琳 編輯:老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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