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大陸一名陳姓男子今年6月赴臺旅游,但因酒醉在出租車上不省人事。島內(nèi)警察獲報到場處理,陳男卻對警察狂飆粗話,甚至出拳毆打警察。臺北法院考慮陳男犯后深表悔悟,還因此案差點遭公司開除,依妨害公務等罪判處拘役50日,緩刑2年。
法院判決指出,大陸游客陳姓男子今年6月間酒后搭乘出租車,卻在車上一睡不起。司機見狀報警處理,大安分局林姓、劉姓警察到場試圖叫醒陳男。不料陳男狂飆臟話,還出拳毆打林姓警察、拉扯劉姓警察,導致警察受有擦挫傷。陳姓男子酒醒后,對自己脫序行為感到相當懊悔,受審時坦承所有犯行。
法官痛批陳男悍然挑戰(zhàn)公權(quán)力,藐視法律秩序,但考慮陳男犯后就被檢察官限制出境,因無法返回大陸工作,遭公司發(fā)出最后通牒,要求陳男于限期辦理交接事宜,否則將免除其職務。
法官認為,陳姓男子已與被害人和解并賠償損失,警察也表示愿意原諒,認定陳男經(jīng)此偵審程序及罪刑宣告后,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所以暫不執(zhí)行拘役,宣判緩刑2年,以勵自新。
(編輯:安樂 實習編輯:朱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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