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初,一則舊聞等來了法院的判決。去年5月23日,上海青浦區(qū)一工廠發(fā)生爆炸,華東理工大學一名研究生及兩名工人不幸身亡。
近日,法院對該公司實際控制人,華東理工大學教師張建雨作出判決:張建雨犯危險物品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法院審理查明,事發(fā)當天,張建雨 將 研究生 李鵬 帶至公司,安排工人協(xié)助其進行硝酸鈉與硫氰酸鈉混合加熱放大試驗,后未在現場指導即離開。下午3點多,實驗發(fā)生爆炸,3人當場死亡。案發(fā)后,張建雨主動投案,被認定自首,且對三名被害人近親屬及因爆炸事故造成房屋受損的居民進行了經濟賠償,并取得諒解。
(編輯:余寒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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