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的路只有一條,但是鄰居芳姐在其自留地一側挖路種菜,導致路面狹窄。為了車輛順利通行,阿軍、阿嬌多次自行填埋菜地拓寬道路,這是否屬于合法的自助行為?因填路壓壞的蔬菜、樹苗等損失又應由誰承擔?
2021年1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審結了這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結合案件事實并根據《民法典》第1177條規(guī)定,認定阿軍、阿嬌的填路行為不屬于合法自助行為,維持一審法院關于阿軍、阿嬌承擔60%侵權責任的判決。
我填了擋道的菜地 鄰居卻讓我賠
最近,三位鄰居阿軍、阿嬌和芳姐因為家門口的一條路鬧得很不開心,這條路是他們進出村莊的必經之路。
2019年,長居在外的芳姐回到村中老宅,發(fā)現老宅與自留地之間被鋪上了2.8米左右水泥路,供村民進出村莊通行。芳姐很氣憤,她認為這條水泥路侵占了自己的自留地,便自己動手把靠近自留地一側的水泥路面挖掉,種上了蔬菜、樹苗,并埋了一根木樁保護菜地。這樣一來,這條水泥路變得很窄,只有電瓶車、行人等能通過。
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期間,阿軍、阿嬌因車輛通行需要,多次填埋菜地,并導致芳姐種植的20顆卷心菜等多種蔬菜、樹苗遭到毀損,而木樁也在一次填路中被拔起丟在菜地。
雙方因為這事,矛盾越來越深。2020年4月,雙方又因填路問題發(fā)生糾紛,芳姐還在糾紛中受了傷。芳姐認為這條路占了她的自留地,阿軍、阿嬌破壞了菜地必須賠償。而阿軍、阿嬌認為芳姐把公共道路挖掉種菜嚴重影響出行,他們填路系為了維護正常的通行路權。
雙方就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芳姐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阿軍、阿嬌賠償蔬菜費、樹苗、木樁費合計936元。
各執(zhí)一詞 到底誰有過錯?
一審庭審中,阿軍、阿嬌自認曾多次填路并壓掉部分菜苗、挖掉三棵樹苗。一審法院經審理后綜合考慮本次糾紛發(fā)生的起因、經過以及雙方的過錯情況,酌情認為芳姐的損失應由阿軍、阿嬌承擔60%,其余損失自行承擔。至于損失的具體金額,一審法院綜合阿軍、阿嬌的自認及芳姐的陳述等因素,酌情認定為400元。一審法院遂判決阿軍、阿嬌共同賠償芳姐蔬菜和樹苗等財產損失240元。
阿軍、阿嬌不服,上訴至上海一中院。
二審中,阿軍、阿嬌向上海一中院提供了六位村民及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作為新證據,證明案涉道路系1990至1991年期間修建,是條老路,路長400米左右,路寬約2.8米,芳姐無權挖路種植蔬菜。
芳姐發(fā)表質證意見稱,其居住在村里時案涉道路寬不到1米,1990年后其未居住在村里,不清楚相關情況。上海一中院經審核認為,芳姐未對該證據的真實性提出異議,阿軍、阿嬌提供的該證據真實性可予認定,且與本案爭議有關,故予以采納。
法院:填路不屬合法自助行為 且雙方均存過錯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阿軍、阿嬌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應否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首先,芳姐1990年后未居住在村中,回村后即便認為案涉道路侵占了其自留地,也應當與村委會協調溝通或者向國家機關、人民法院主張權利,其自行挖去路面種植蔬菜、樹苗并在靠近其墻面一側堆放磚瓦等雜物,直接導致案涉道路顯著變窄,影響村民的正常通行和生活,并由此引發(fā)糾紛,故芳姐存在一定過錯。
其次,阿軍、阿嬌主張其填埋案涉道路系事出有因,行為正當。對此,上海一中院認為,根據《民法典》第1177條的規(guī)定,本案中,即便芳姐挖路等行為導致案涉道路變窄,影響了阿軍、阿嬌的正常通行,阿軍、阿嬌也應首先請求國家機關解決或者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等合法途徑處理糾紛,并不存在阿軍、阿嬌不立刻實施填路行為,其嗣后就無法向國家機關、人民法院主張權利或者主張權利的難度顯著增加的情況,故阿軍、阿嬌自行填路不屬于合法的自助行為,其通過私力救濟的方式填埋道路,行為本身存在一定的過錯,并造成芳姐種植的蔬菜和樹苗等發(fā)生毀損,構成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最后,因雙方對本起糾紛均存在過錯,故一審法院綜合本起糾紛的起因、發(fā)生經過等情況,認定的賠償責任比例與損失金額,并無不當,一審判決結果亦屬合理。
上海一中院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上海一中院領軍人才培養(yǎng)對象、本案審判長兼主審法官任明艷指出,構成《民法典》第1177條規(guī)定的合法的自助行為須具備以下五個要件:即須有不法侵害狀態(tài)存在、須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須情況緊迫而又來不及請求有關國家機關的援助、不得超過必要限度且須為法律或公序良俗所許可。
任明艷法官提醒,自助行為只有在情況緊迫而又來不及請求有關國家機關的救助時才能實施,且自助行為實施后還應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并不意味著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就可以隨意采取私力救濟的方式解決。同時,受害方在實施自助行為時要保持足夠的理性,避免采取的措施不當,造成侵權。此外,鄰里之間應當團結友愛,妥善平衡個人利益與他人利益、公共利益之間的關系,互諒互讓,共同促進鄰里和睦。
(文中所用皆為化名)
(看看新聞Knews記者:陳敏佳 李丹陽 實習編輯:沈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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