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遏制緬北涉我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fā)態(tài)勢,公安部部署云南公安機關強化邊境警務合作,持續(xù)開展多輪次打擊行動,先后有1482名涉詐犯罪嫌疑人移交我方。
四川廣安的肖某某2020年初,偷渡到緬甸參與電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隨后他發(fā)現不僅沒能一夜暴富,還失去了人身自由。最后幾經轉折回到國內。
2020年5月,肖某某與其妻吳某某、表哥毛某某三人通過“蛇頭”帶路,以步行爬山、渡船的方式,逃避邊防檢查,偷越國境至緬北小勐拉,在當地的“科技園”內一網絡公司工作。進入科技園肖某某等人立即失去了人身自由,并且由于業(yè)績無法完成經常遭受挨餓挨打等折磨。三人便萌生了回國的想法。肖某某等人通過收買當地的出租車司機,最終得以順利回國。
轄區(qū)派出所民警在對緬北回流人員的信息進行梳理的過程中,發(fā)現肖某某、吳某某、毛某某關系特殊,隨即展開了調查。警方調查發(fā)現,肖某某在緬甸期間協助進行電信詐騙,屬于情節(jié)輕微。肖某和吳某在緬甸總共干了40天,獲利3000多元,毛某在緬甸干了兩個月零十天,獲利7000多元。
日前,四川廣安市前鋒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肖某某因犯偷越國(邊)境罪被依法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同時,對肖某某發(fā)出四川省首份“反詐宣傳服務令”,責令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參加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宣傳公益活動。
(編輯 沈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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