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340萬元的五克拉鉆石,短短五分鐘之內(nèi),就被替換成了不值錢的鋯石!這是怎么做到的?
短短13小時內(nèi),偷梁換柱的竊賊就被警方抓獲,然而到案時,竊賊的身上卻并沒有鉆石,他又是如何轉(zhuǎn)移贓物的?
不僅如此,面對警方和法庭,竊賊一口咬定自己不曾盜竊過鉆石。對于這樣的零口供案件,法庭會做出怎樣的宣判呢?
2023年7月,上海的一家珠寶店迎來了一位神秘的客人。他支付了十萬元意向金,聲稱要購買一顆價值340萬元的5克拉鉆石。驗貨當天,在珠寶店經(jīng)理和店員兩雙眼睛的注視下,他成功玩了一手貍貓換太子,將鉆石替換成鋯石,并借口離開了現(xiàn)場。敏銳的珠寶店經(jīng)理立即覺察到情況不對,報案后,警方迅速抓捕了犯罪嫌疑人,也就是這位神秘的顧客陳云超。
法庭上,面對公訴人指控的盜竊罪名,被告人陳云超矢口否認,并在法庭上講述了一個全新的故事。他表示,自己去珠寶店購買鉆石,是為了幫一個臺灣的朋友代購。在察看過程中,他發(fā)現(xiàn)鉆石的腰碼上的編號有問題,因此提前離開了,準備坐火車遠赴山東聊城,去請一位“在網(wǎng)上認識的”鑒定師來再次鑒定一下。
也正是火車站準備上車時,陳云超被警方抓獲,不過,當時他的身上并沒有這顆價值340萬的鉆石。
對此,檢方提供了一份證據(jù),那是一段監(jiān)控畫面。時間是在陳云超去火車站之間。只見,在一個小區(qū)門口,一位快遞員騎著車剛剛停下,陳云超就徑直向他走去,兩人整整溝通了七分鐘左右,期間,快遞員還有收取包裹的動作。公訴人表示,根據(jù)快遞員的證詞,被告人陳云超正是在此時,將涉案鉆石以快遞包裹的形式交給他的。并且通過微信支付了快遞費14元。
最終,民警也截獲了這個快遞,并在其中找到了珠寶店失竊的百萬鉆石。不過,當時快遞包裹上的寄件人信息,不是陳云超,而是一個叫“李明勇”的人。因此,在法庭上,陳云超并不承認這是他寄出的快遞。按照陳云超的說法,他確實曾經(jīng)接觸過快遞員,不過只是為了問路。
至于為何會添加快遞員微信,陳云超又辯稱,這是因為快遞員向他要奶茶喝,因此他才轉(zhuǎn)賬了14元,只不過所謂的奶茶錢與快遞包裹的寄件費用剛好相同。
對于“買奶茶”的荒唐辯解,公訴人一一予以駁斥。首先,關(guān)于問路一說,當時現(xiàn)場明顯還有其他人,但陳云超卻是直接走向了快遞員。并且,在全程7分鐘的溝通過程中,雙方都沒有關(guān)于指路的肢體動作。
其次,也是更為關(guān)鍵的是,雖然寄件人信息不是“陳云超”,但收件人“周浩”卻是陳云超的表弟。并且經(jīng)過調(diào)查,在案發(fā)前一個月,陳云超也曾用過“李明勇”的化名向表弟“周浩”的這個地址,寄過另一個快遞。
根據(jù)以上的種種證據(jù),公訴人表示,在刑法上,有一個“高度蓋然性”的概念,也就是說,依據(jù)本案現(xiàn)有的證據(jù)鏈,已經(jīng)足夠證明,實施鉆石盜竊行為的人只有可能為陳云超。
事實上,被告人陳云超是一個前科累累的盜竊犯。從2011年到2023年,12年的時間里,陳云超5次因為盜竊入獄,服刑期間超過10年。最后一次更是剛剛刑滿釋放三個月,就再次作案。
結(jié)合陳云超始終拒不認罪的抵抗態(tài)度,以及此前多次盜竊的累犯經(jīng)歷,最終,法庭判決,被告人陳云超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編輯: | 馮家琳 |
視頻編輯: | 潘文婷 |
責編: | 金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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