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5日將開始實施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與去年4月起執(zhí)行的通告相比有何不同?
市公安局權威解讀,主要有3大變化:①限行時間延長;②限行車輛種類新增加了使用臨時號牌的小客車;③限行范圍擴大。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將處罰款200元,記3分。
(示意圖僅供參考,以實際道路標志為準)
今年4月15日起,每日7時至10時、15時至20時,以下道路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國定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東段);
在本通告未盡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對上述小客車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照道路上設置的交通標志、標線所示執(zhí)行。
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闖禁令標志行為,處罰款200元,記3分。
(來源:@警民直通車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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