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港獨”組織“香港眾志”原秘書長黃之鋒及反對派人士古思堯,涉嫌于2019年10月5日《禁止蒙面規(guī)例》生效首日,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黃之鋒另被控違反《禁止蒙面規(guī)例》。案件今日(4月13日)宣判,黃之鋒被判入獄4個月,古思堯被判入獄5個月。
黃之鋒因涉2019年6月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一案,于2020年12月2日被判刑,黃之鋒承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準集結兩罪,被判處監(jiān)禁13個半月,目前正在監(jiān)獄服刑。古思堯被控于2020年7月在法院外侮辱國旗,今年1月28日早上在香港西九龍法院被判罪名成立,被判入獄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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