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說,去年8月4日,她們一家四口參加了上海東方和平國際旅行社組織的泰國游。行程的最后一天,在旅游大巴趕往機場途中,泰國導游帶十多位游客穿越六根快車道以及隔離欄,到馬路對面上廁所。結果,在這過程中發(fā)生了意外。
事后,經過反復協(xié)調,泰國的地接社與家屬簽訂了協(xié)議,表示會賠償75萬泰銖,外加地接社購買保險所賠付的100萬泰銖。去年12月,張女士接到泰國保險公司的電話,說讓她去拿支票。隨后,張女士將這消息告知了上海東方和平國際旅行社,說自己近期會飛泰國去拿保險賠償金支票,但沒想到旅行社早她一周去了泰國,讓當?shù)氐亟由绨褍蓮堉蹦米吡耍數(shù)乇kU公司卻還以為這支票會轉交給亡者家屬。
于是,張女士同上海東方和平國際旅行社交涉,要求對方歸還支票,但旅行社方面卻始終拖著不解決。張女士說,旅行社告訴她,要第三方(如法院)出面,才可以給她支票,但她認為這種做法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jù),因為支票是直接開給家屬的。事后,與該旅行社交涉時,對方卻反復踢皮球。
記者來到上海東方和平國際旅行社了解情況,公司總經理表示,他們是希望支票在公信的條件下進行交接,或是經由第三方機構轉交。
就此事件,上海市捷華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胡玥表示,從現(xiàn)有材料判斷,這兩張支票并不是開給旅行社的,旅行社拿著支票不給張女士一家,是不妥當?shù)摹R驗閺姆缮蟻碇v,由于賠償協(xié)議也是消費者簽訂的,支票收款人也是消費者,那么旅行社在沒有得到消費者背書轉讓的情況下,就應該把這張支票給消費者;如果旅行社認為外方賠錯了,這筆錢不應該賠給消費者應該賠給旅行社,那這又是另一層法律關系。而至于如何保障雙方的權益,其實可以有多種途徑,比如律師見證、過程拍照或者干脆寫一張收據(jù)。
截止發(fā)稿前,張女士來電表示,記者協(xié)調后,旅行社已經把支票歸還給她了。
(編輯: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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