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13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進行再審宣判,法庭判決張志超無罪。
2005年2月11日下午2點多,一名勤雜工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間廢棄的廁所里發(fā)現(xiàn)了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該校高一24班班長、時年不足16歲的張志超,被警方認定為嫌犯。2006年3月,張志超因強奸罪被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張志超在一審判決時并未當庭為自己辯護,并且在一審結果出來之后,也沒有立馬提起上訴,期間也沒有向母親透露任何的消息。
但在一次檢方的詢問當中提出,稱自己是有冤情的,但卻又立馬改口了。
張志超說,因為當時在縣檢察院審查的時候,曾向縣檢察院陳述自己是無罪的,希望他們能夠重新審查。但是在那之后又被縣刑警大隊帶走審訊,然后遭受了刑訊逼供。當時就是絕望了,覺得在當地不可能再有人為自己伸冤了,就很絕望,受不了那種折磨,所以說當時也不敢再去申訴,只能說陳述自己是有罪。
(看看新聞Knews記者:楚華 編輯: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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