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下午4點40分左右,一輛三輪摩托車從撫州樂安縣的流坑收費站沖上高速,交警立即驅(qū)車進行攔截。
民警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在撫吉高速往撫州方向定點蹲守,5點20分,一輛黑色三輪摩托車從警車邊駛過,民警迅速跟上,并用喊話器要求司機跟著警車到宜黃出口下高速,經(jīng)過詢問,民警了解到,三輪,摩托車司機姓王,在流坑收費站沒有聽從收費員的勸導,直接開上高速去往撫州。奇怪的是,這名司機竟然從包里拿出一件衣服,上面印著法律條文。
江西省高警總隊直屬六支隊第二大隊民警說:“也是相關(guān)人,叫我們把這條法律學習一下,是不是國家上位法?!?br/>
王某說:“首先我問你,這個是不是真的?如果是假的話 ,你們該怎么處罰我,可以處罰,首先我想問下,這個是不是真的,有沒有這一條?”
王某衣服上印著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一條,上面寫著:時速超過70公里的機動車可以上高速行駛。隨后,民警細心解釋了為什么在江西省內(nèi),禁止摩托車上高速的原因。
江西省高警總隊直屬六支隊第二大隊民警說:“我們江西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它有規(guī)定,根據(jù)這個規(guī)定,根據(jù)路面情況,禁止三輪車上高速,禁止摩托車上高速,它這個不違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清楚不?!?br/>
王某最終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表示今后一定不會駕駛摩托車上高速了。
(素材來源:江西都市頻道 實習編輯:陸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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