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眠藥是不少失眠患者常備的處方藥,但如果超劑量服用,不僅會形成癮癖、傷害身體,甚至會涉及毒品類犯罪。日前,一位冒充患者多次到醫(yī)院配安眠藥再加價出售的外賣小哥,就被以販賣毒品罪定罪量刑。
去年11月,跑腿員陳某,從某平臺接單后,與買家約定以700元的價格,代配并出售兩盒成本150元左右的某精神管制類藥品,也就是俗稱的安眠藥。
這不是陳某第一次接這種單,通常他會冒充患者,輾轉于多家醫(yī)院,配超過一次處方劑量的安眠藥,再出售。他曾在一個月中,先后8次將相關藥物賣給同一名吸毒人員,收取兩千多元。
庭審中,陳某供述,他以個人名義配藥,借口說自己睡不著覺,想開點安眠藥。每一盒大概、加上掛號費,成本大約70幾塊,再以150元賣給客戶。
那么,治療失眠的藥物,為什么會讓人“上頭”,甚至成為毒品呢?閔行檢察院檢察官周保強介紹,相關藥物超劑量服用或配合酒精服用,就不是安眠的效果。本案中的一位服用者,已形成嚴重的癮癖,身體狀況已經很差,在重癥監(jiān)護室治療。
閔行法院四級高級法官董莉平告訴記者,毒品除了常見的海洛因、甲基苯丙胺、鴉片等,還有一類就是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是否認定為毒品,具體也要看怎么個用法,本案中精神管制類藥物被超劑量用、造成了人體的依賴性,還有一定健康危害性,這個情況下,就應認定為毒品。
那么,外賣員會不會對該藥物能構成毒品,并不知曉?
周保強檢察官表示,一般的外賣員初次接觸這個東西,可以相信他對藥品的這種屬性,或者患者的用途不清楚。但本案中兩名被告人都是多次販賣,并且都是相對固定的客戶,量也非常大。此外,在行業(yè)群里已知道有相關外賣員,因販賣相關藥物被公安機關查處,意識到該藥屬于精神管控藥品,已被公安機關打擊的情況下,仍在做這個行為。
因此,法院認為,被告人明知是毒品 仍販賣給他人,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董莉平法官介紹,販賣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追究刑事責任。法條中規(guī)定,多次販賣的行為,構成情節(jié)嚴重,情節(jié)嚴重的刑期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看看新聞Knews記者獲悉,購買服用者也被行政處罰。而針對案件中暴露出的平臺監(jiān)管漏洞,閔行檢察院向相關企業(yè)制發(fā)了檢察建議,提出攔截敏感詞等7項整改措施,并進行了公開宣告。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張幗霞 馮家琳 編輯: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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