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0日,普陀區(qū)梅嶺北路的路面監(jiān)控,曾記錄下一名男子揮舞手中菜刀當街追砍另一男子的驚險畫面。砍人的男子姓司,是一名快遞員。事發(fā)原因是司某未經(jīng)同意,把快遞包裹放進了自提柜,引發(fā)了客戶陶某的不滿。從手機上的言語沖突,繼而發(fā)展為“當面理論”,最終變成了街頭追砍。
經(jīng)鑒定,被害人陶某頭部、頸部多處受傷,構(gòu)成輕傷和輕微傷。檢察機關認為,快遞員司某的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了故意殺人罪。
10月15日下午,這起案件在普陀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方和辯護人再次聚焦司某是否屬于故意殺人展開庭審交鋒。
被告人司某在法庭上表示,案發(fā)當天,他約被害人見面的目的是出于溝通和道歉,隨身攜帶菜刀是為了自我防衛(wèi)。對此,公訴人出示了一系列證據(jù):包括司某對被害人追趕的方式、砍傷被害人的部位、以及司某案發(fā)前發(fā)給家人的微信中曾提到“我就想好好砍一次人”等多項證據(jù),試圖認定司某的客觀行為屬于故意殺人。
普陀區(qū)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公訴人:就本案而言,從其購買刀具,準備工具,并且持刀揮砍,揮砍的主要部位,精準打擊,毫無收力,并且結(jié)合其整個犯罪過程的揚言和事后毫無救助被害人的一系列行為等,來認定其主觀上具有殺人的故意,以及客觀行為造成了殺人未遂的結(jié)果。
辯護律師則認為:被告身材矮小瘦弱,在見面前雙方的溝通短信中,被害人言辭激烈,因此喝了大量的酒壯膽、所以才在路邊五金店買了一把不銹鋼家用菜刀用以防身。見面后,被告見對方身材高大,他來不及思考便揮刀砍上去。在之后的追砍過程中,被告是在酒精作用下無意識地隨便亂揮,讓對方受了輕傷和輕微傷,因此辯方認為被告的行為應算作故意傷害?!白靼腹ぞ呶覀兛吹?,最終還是要看他的行為結(jié)果,從他的主觀來說,被告人和被害人,他們只是快遞小哥和用戶之間產(chǎn)生的爭執(zhí),雙方并沒有深仇大恨,而且選擇地點就在小區(qū)門口,有很多監(jiān)控,距離派出所僅30米,我想一個正常人,普通人都不會去選擇這樣的地方故意殺人,故意殺人歷來都是一個很重的罪名,我想被告人應該也是知道的?!?br/>
此外,控辯雙方還就被告人司某最后主動交出了作案工具的行為是犯罪未遂還是犯罪中止,應如何認定進行了各自陳述。由于案情復雜,該案將擇期作出判決。
(來源:普陀臺 記者:吳越凡 陳文超 編輯:胡琰琦)
劍網(wǎng)行動舉報電話:12318(市文化執(zhí)法總隊)、021-64334547(市版權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東方(上海)傳媒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全部評論
暫無評論,快來發(fā)表你的評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