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13歲初中生遇害案還沒出結果,廣東清遠陽山縣13歲男孩性侵8歲女孩事件,先傳來最新消息?!耙婪ㄓ栒]教育”,官方今天發(fā)布的情況說明,從情理上的確讓人難以接受。
作案事實警方早就調查得很清楚,事發(fā)在2月26日下午,地點是公園廁所。醫(yī)院有診斷結果,男孩也供認不諱。但他父母說家里沒錢,所以就提出給2萬元和解,遭到拒絕。壓垮受害者家屬的最后一根稻草,是當地派出所的不予立案告知書,說由于男孩陳某某不滿14周歲,無法追究刑責,受害人家屬當即表示不同意,并向各部門投訴,于是當地政府才出具了這份情況說明,從法律層面又解釋了一遍沒有刑事立案的原因。
“邯鄲案”后,未成年人犯罪刑罰問題被推到風口浪尖。同樣是13歲作案,不同的是,這次的施暴者沒有致人死亡或重傷,所以也沒有上升到需要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層面。但在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續(xù)上升,而且越來越低齡化的情況下,我國現行法律是否有完善的空間?有不少法律人士建議,一味降低入刑年齡不是解決之道,但可以就惡性、極端案件建立更完善的判罰細則,不以年齡一刀切。去年8月底,湖北荊州一名未滿12周歲男孩殺害4歲半女童后,警方也依法撤案,男孩接受半年心理矯治后已經上學。受害人家屬還在申訴的路上,用他們的話說:可能需要一輩子時間來接受這個結果。
再說回這起陽山性侵案,即便在當下法律,無法對性侵者進行刑事處罰,但相關的訓誡、教育措施有沒有?對受害者的補償關愛有沒有?這些,在法律之外,都是需要司法機關、社會機構、政府部門共同思考和關注的,而不能以法律之名漠視弱者之苦。據媒體19日的報道,該男孩停課后已經返校讀書,但在今天當地政府的情況說明里,變成了“正在專門學校訓誡教育”?當地連夜成立的聯合調查組,是不是再查查清楚?
編輯: | 張之懿 |
責編: | 方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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