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郭文思涉嫌犯故意傷害罪一案。此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12月3日作出裁定,以郭文思所獲減刑均系利用不正當(dāng)手段獲得,對郭文思減刑的裁定均確有錯誤為由,撤銷對郭文思的九次減刑裁定,恢復(fù)對郭文思原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刑罰的執(zhí)行。另,“郭文思減刑案”所涉相關(guān)人員行賄案,公職人員受賄案、徇私舞弊減刑案也將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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