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別2018,迎接2019,新年的第一天,很多人都選擇與朋友相聚,小酌幾杯,但這個時候如果不注意“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就很容易釀成悲劇。就在2019年1月1日晚上,普陀警方就查獲了一名因為和朋友“嗨過頭”醉駕開車的駕駛員,,醉酒駕車以身試法,在新年第一天就“鋃鐺入獄”。目前該名駕駛員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9年1月1日21時50分許,普陀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在中山北路武寧路路口設(shè)卡盤查時,發(fā)現(xiàn)一輛小客車駕駛員的藍某有酒駕嫌疑,民警現(xiàn)場對他進行了呼氣酒精測試,達91mg/100ml。隨后,民警又帶藍某至醫(yī)院抽血檢測,盡管藍某在現(xiàn)場進行了一系列的健身運動認為可以會代謝掉酒精,但血檢后,經(jīng)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藍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04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所幸沒有發(fā)生交通事故。
到案后,據(jù)藍某交代,當(dāng)天中午,他和4個朋友在某飯店內(nèi)聚餐,聚餐時他喝了5瓶啤酒,餐后他前往按摩店做了spa并且睡了一覺。晚上21時,藍某接到朋友電話約他出門,他自以為睡了一覺以后身上的酒已經(jīng)散了,便懷著僥幸心理開車上了路,不想被民警查獲,心中后悔不已。他說如果再給他一次機會,一定不敢再酒后開車了。
目前,犯罪嫌疑人藍某因危險駕駛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在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很多人認為中午喝酒晚上開車,或者晚上喝酒第二天早上開車,是沒有問題的,事實證明并非如此。酒后駕車嚴重威脅著交通安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切莫抱著僥幸心理酒后上路,不僅是對他人安全的不負責(zé)任,更是對自己生命安全的漠視。
(看看新聞Knews記者:李恩蟾 實習(xí)編輯:曹臨風(fē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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