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3號凌晨,一輛寶馬車,開進了嘉紹高速,王店東收費站。一個女人急急忙忙下車后,向收費員報警,說男朋友喝酒開車,在地方道路上撞了車,居然還要上高速,趕緊叫警察來抓他。
凌晨2點多,一輛嘉興牌照的寶馬轎車,開進了嘉紹高速王店東收費站。停車后,從副駕駛位置上,急急忙忙下來一個女的,跑到收費員面前說了好長時間的話。開車的男人馬上下車,好像不讓這個女的,跟收費員說話。然后,又是拖又是拉,甚至還要動粗,要把這個女的拖上車??墒?,這個女的死活不從。那么,這個女的,跟收費員到底說了些什么,這個男的,又為什么不讓她說,甚至還要動手動腳吵吵鬧鬧。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這個男的姓丁,海寧本地人,當天晚上在海寧的夜場里面喝老酒,喝好以后,沿嘉海公路,準備從王店東上高速到嘉興。因為酒喝得有點多,丁某在半路上撞了邊護欄,車子也被撞壞。這個女的姓白,跟丁某是朋友關系,因為害怕再闖禍,就在半路上,跟男朋友吵了起來。但男朋友一意孤行,非要上高速不可。所以到了收費站停車時,女朋友急急忙忙下車,向收費員報了警。
隨后,高速交警立刻用呼吸式酒精檢測儀,對丁某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每100毫升血液里面,酒精含量高達146毫克,屬于醉酒駕車。按照法律程序,高速交警把丁某帶到了醫(yī)院,進行抽血檢驗。
根據法律規(guī)定,酒后開車,駕駛證扣6個月,并處1000塊以上,2000塊以下罰款。如果醉酒開車,不僅駕駛證要被吊銷,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如果酒后或者醉駕,發(fā)生了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不僅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而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來源:嘉興臺 編輯:馬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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