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4日)上午,上海靜安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錢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這起事故發(fā)生在2018年9月,位于鬧市區(qū)的陜西北路南京西路路口,一輛公交車起步時,撞到了車頭前經過的3名行人,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
經調查,2018年9月21日8:33許,被告人錢某(女,54歲)駕駛738路公交車,沿陜西北路由北向南行駛,行駛到南京西路附近公交站點時,停靠在最右側車道。此時,邱某駕駛955路公交車同向駛來,沒有依靠公交站點,在738路的外側、第二根車道上停車上下客。3名行人途徑738路車頭時,錢某駕駛車輛起步,以21.6公里每小時的速度將3名被害人撞倒。這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
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人錢某疏于觀察路況、未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負主要責任;邱某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客,事發(fā)后,駕駛車輛駛離現(xiàn)場,負事故的次要責任。3名行人對事故不負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兩輛公交車所屬公司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協(xié)議。
檢察機關以交通肇事罪,對738路公交車駕駛員錢某提起公訴。 法庭上,錢某陳述,自己駕駛公交車已經20多年,事發(fā)當天剛換了新車型。她承認,是自己駕駛時出現(xiàn)疏漏,導致了事故發(fā)生。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吳海平 編輯:周一)
劍網行動舉報電話:12318(市文化執(zhí)法總隊)、021-64334547(市版權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東方(上海)傳媒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全部評論
暫無評論,快來發(fā)表你的評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