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18日)上午,上海召開“堅持發(fā)展‘楓橋經驗’,實現矛盾不上交”人民調解工作會議。20世紀60年代初,浙江省諸暨市楓橋鎮(zhèn)干部群眾創(chuàng)造了“發(fā)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楓橋經驗”,為此,1963年毛澤東同志就曾親筆批示“要各地仿效,經過試點,推廣去做”。今年是毛澤東同志批示學習推廣“楓橋經驗”55周年,是習近平總書記指示堅持發(fā)展“楓橋經驗”15周年。
近年來,本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堅持發(fā)展“楓橋經驗”,扎實開展人民調解工作。2013年至今,各類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民間糾紛累計151萬余件,年均受理糾紛穩(wěn)定在30萬件以上,調解成功率93.8%,充分凸顯了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中的基礎性作用。
會議要求,要堅持發(fā)展“楓橋經驗”,進一步筑牢上海社會和諧穩(wěn)定“第一道防線”。一是要力量下沉,及時就地化解矛盾,更加注重將矛盾化解在基層一線,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堅持依靠群眾、發(fā)動群眾,實現矛盾不出村、不出鎮(zhèn)、不上交。切實發(fā)揮人民調解員熟悉社情民意、擅長群眾工作的優(yōu)勢,調配更多的力量“啃硬骨頭”,積極參與信訪矛盾化解。對疑難復雜的信訪積案,組織優(yōu)秀人民調解員、律師開展攻堅活動,盡量予以化解。對新產生的信訪矛盾,組織廣大人民調解員第一時間主動參與化解,努力用較短的時間,實現信訪矛盾總量明顯下降。二是要堅持人民立場,切實把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作為人民調解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始終堅持人民調解為人民,堅持人民調解員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新需要,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要突出法治屬性,堅持法治思維、法治方式開展調解工作,既要把握調解的本質屬性,也要發(fā)揮主動調解的優(yōu)勢,積極引導糾紛當事人合法、理性、便捷、高效地表達訴求和維護權益。
會議強調,圍繞中心工作,切實加強對新時代人民調解工作的組織領導。一是要積極推進人民調解工作改革創(chuàng)新,大力發(fā)展各類專業(yè)調解,積極探索社會類調解組織的統一指導和管理。二是要大力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認真貫徹中央《關于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落實本市相關文件要求。三是要進一步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標準,加強人民調解員補貼經費和政府購買人民調解服務工作,推進人民調解員職業(yè)化建設。
會上,浦東新區(qū)司法局、上海銀行業(yè)人民調解委員會、楊浦區(qū)知識產權人民調解委員會等3家單位和徐匯區(qū)華涇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史良燕、崇明區(qū)東平鎮(zhèn)桂林居委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胡文龍作交流發(fā)言。
為進一步做好本市人民調解工作,充分發(fā)揮新時代人民調解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基礎性作用,近期,市委政法委、市高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信訪辦等7家單位聯合印發(fā)《關于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30項主要措施;市司法局、市政府信訪辦聯合印發(fā)《關于加強人民調解參與信訪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意見》,規(guī)定了人民調解與信訪工作的對接方式、調解范圍、職責分工及工作程序等。
市委政法委、市高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等20余家市有關委辦局領導,各區(qū)委政法委書記、司法局局長,市律師協會、市(區(qū))人民調解協會代表以及本市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個人和集體代表等參加會議。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吳海平 實習編輯:杜豐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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