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年齡偏大求職難,2015年李某甲借用弟弟李某乙身份證在滬入職。2019年李某甲遇車禍致一級傷殘,李某乙以自己名義為其申請工傷保險及交通事故賠償,實際到手超百萬元。
2021年6月李某甲去世后,李某乙隱瞞真相,繼續(xù)冒領(lǐng)工傷保險金至2024年10月案發(fā),累計騙取55萬余元,用于給兒子買跑車、辦婚禮及日常花銷。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乙的行為構(gòu)成詐騙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6個月,罰金8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或退賠。
編輯: | 實習(xí)09 |
責(zé)編: | 姚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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