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史女士前段時間向看看新聞Knews求助稱:2014年,她丈夫家的老宅遇到了舊改征收,當時,他們一家分得了松江和青浦兩套房屋。然而,如今史女士卻認為自己在當年的動遷中遭到了親戚的欺騙。
史女士說,2014年被征收的是位于黃浦區(qū)西藏南路上的一套她公婆留下來的老房子。承租人是丈夫的五哥童老伯。除了承租人和史女士一家4個戶口在老宅內,另外還有老大的女兒、老四與孩子以及承租人老五的戶口在內。
史女士介紹說,動遷時,他們一大家子共可以分5套房,承租人童老伯選了一套,史女士一家選擇了兩套共計160萬余元的安置房,老大的女兒以及老四和兒子也在浦東各選了一套安置房。而由于五套安置房的總價,已經(jīng)超過總的動遷補償款,要想拿這五套房,就必須出錢補上所選房屋價值和應得補償之間的差價。承租人告訴史女士,史女士家需要支付43萬余元的差價。
在承租人的催促下,史女士按照家庭內部分配方案拿了房付了差價。但從內心而言,她并不認可這樣的分配方案。覺得按戶口比例來說,他們家才分得四分之一的動遷利益,并不公平。
于是,等拿了房、辦好產(chǎn)證,史女士一家于2019年將當時共同參與分配的其他親戚告上了法庭。然而在庭審過程中,他們發(fā)現(xiàn),自己所得的兩套安置房中,有一套房屋的價值與承租人當初告知他們的并不一樣。
史女士說,他們家拿到的一套位于青浦的安置房,原價約78萬,優(yōu)惠價是63萬多元,然而,當初承租人卻隱瞞優(yōu)惠價,一直以78萬元的價格進行計算,這也導致他們家多補了15萬的差價,其他幾人則少補了差價。
對此,承租人則表示,由于史女士家選的兩套都是優(yōu)惠房,當初說好只給他們一套的優(yōu)惠價。
不過,史女士一家卻認為,既然自己的兩套房子都有優(yōu)惠價,那就應該按照優(yōu)惠價給到自己。并且,她認為許多事當初都承租人都沒有和自己說清楚。感到被騙的史女士一方急切地想為自己討一個公道。
然而,后援律師表示,就目前的證據(jù)材料來看,無法認定承租人有詐騙的嫌疑。因為在當初家庭內部的分配方案中,雖然實際分攤計算每戶應該出多少錢時,史女士家的爭議房屋是按照78萬的價格算的,但在上方“總房價”一欄中,卻是按照優(yōu)惠價“63萬多元”來寫的。
那么,對于史女士一家認為多付的15萬元,他們還能否進行主張呢?后援律師表示,由于史女士一方向法院起訴的理由就是不認可之前的動遷利益分配,也包括那一紙方案,因此,如今這15萬元不能進行再次主張。
如今,面對如今的矛盾,史女士認為根本原因,還是出在當初自己作為同住人,沒有簽約權,也無法看到當初的征收協(xié)議上。不過特勤員了解到,舊改征收這幾年來一直力求做到公開、公正。就黃浦區(qū)而言,每個基地都有電子屏可以供所有人查看各家的征收協(xié)議。所有人都能通過電子屏查看自家的分配協(xié)議。
后援律師提醒:如果在征收過程中,家庭內部已經(jīng)就內部分配方案達成協(xié)議,要避免后續(xù)再有訴爭,需要把征收所得、分配方案寫明確,并讓所有被安置人員簽字認可。
在此,我們也希望史女士和其他家人,能看在往日的情分上,再次用善意的視角回顧整個事件,早日消除誤解。
(看看新聞Knews記者:俞欣怡 實習記者:尤優(yō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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