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13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進行再審宣判,法庭判決張志超無罪。
判決書宣讀完畢后,張志超被當庭釋放。隨后,張志超在母親馬玉萍的陪同下走出法庭。從“強奸殺人犯”到重獲自由之身,張志超的洗冤路一走就是15年。
目前,張志超與母親在法院外重聚,母親為他準備了全新的羽絨服和鞋子。張志超接受看看新聞Knews采訪時表示“心情非常激動,不敢想象,感覺頭一次出來看到這個天,覺得天好大,在監(jiān)獄里天只有那么一小塊,永遠就那么小塊?!?/p>
據(jù)張志超說,宣判自己無罪時心情激動,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這么多年的委屈和痛苦終于得到釋放。
(看看新聞Knews記者:楚華 編輯: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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